鄒幸彤呼籲參與六四獲撤罪名 終院准律政司就裁決上訴 11月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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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她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遭判囚15個月。而高等法院改判她上訴得直,並撤銷其罪名。律政司不服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院今(8日)批出許可,並排期至11月22日聆訊,終院稍後會書面解釋批出許可的理據。

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但鄒涉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文章煽惑他人參與。

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裁定警方所發禁止該次集會的命令並不合法,因此即使鄒呼籲他人集會,亦未有違法,遂裁定鄒上訴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銷。

鄒幸彤早前在高等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時,她也反應說:估唔到。(資料圖片)

律政司代表今提出的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而該決定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若辯方可挑戰該決定,法庭應如何處理。

終審法院認為兩項爭議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批准上訴。

案件編號:FAMC 2/2023

警方2021年未有批准舉行六四晚會,同日下午2時起封鎖維園多個球場。(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