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六四集會 警司認無提防疫方案 否認早決定拒批申請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和呼籲參加本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張永勤出庭作供,他承認警方未有向支聯會提議任何防疫措施方案,鄒質疑警方早已決定拒絕會方的申請,又指警方過去兩年所發的禁止通知書,無論行文及拒絕理由均一模一樣,質疑張只是負責抄寫,張否認說法。陳慧敏裁判官裁定鄒表證成立,押後至10月25日續審,屆時鄒將出庭自辯。
被告鄒幸彤(36歲)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司稱以防疫為由拒批集會
警司張永勤供稱,他自2020年7月起在北角分區任職指揮官,職責為處理分區所有集會、遊行申請,並沒有參與處理去年六四集會申請。他上任至本年5月,不曾發出過任何不反對通過書。直至今年5月25日,警方與支聯會就六四集會開會,警方同月27日以防疫為由,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不久後,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提出上訴,並於同月29日進行上訴委員會聆訊。
同意無提過任何具體防疫措施
鄒盤問張時指出,支聯會在提交申請時有明言願意配合一切合理的防疫要求。張則指即使如此,在如此多人聚集的情況下,防疫措施的效果成疑。張同意警方不曾向支聯會提出任何具體的防疫措施,因為統籌工作應由主辦單位負責,警方的角色則為協調及協助合法集會執行。
鄒質疑警方早已決定要禁止集會
鄒續指,衛生署早於5月25日已向警方提供了專家備忘錄,當中寫到是應警方上訴委員會要求填寫。惟當時支聯會仍未提出上訴,故質疑警方早已決定要禁止集會。張不同意,警方需要在事前進行準備工作,而專家的職責是提供專業意見,供警方作出決定。
過去兩年通知書行文及理由一模一樣
鄒另質疑,警方在2020年及2021年所發出的禁止通知書中,文件內的行文及關鍵理由等均一模一樣,就像「樣板文書」一樣。張回應指,他並沒有參與上年的決定,不能作出批論,而警方所發出的通知書均需經過律政署的批改。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