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呼籲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動 將爭議檢控是否合憲 審訊明續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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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和呼籲參加本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鄒表示會就涉案文章內容有否煽惑含意、其憲法權利、檢控是否合憲等作爭議。她又透露昨天才收到控方文件,惟她閱過文件後,未能就承認事實與控方達成共識,控方需傳兩名證人作供,裁判官陳慧敏最後把案件押後至明日繼續。
被告鄒幸彤(36歲)涉嫌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會就文章是否涉煽動作爭議
甫開庭,身穿綠色外套的鄒幸彤手持一大疊文件步出犯人欄,向旁聽席人士揮手示意。本為大律師的鄒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言將不爭議大部份案情,包括其在《明報》、Twitter、Facebook發表文章等,惟她對文章內容有否煽惑含意、其憲法權利、檢控是否合憲等均有爭議。
官休庭讓鄒閱讀文件
另鄒表示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準備的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陳官亦表示該些文件理應於9月29日前交給法庭,惟她於昨日才剛收到文件。控方解釋指,他早前曾就該些資料聯絡當時鄒的代表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惟均沒有回音,鄒反駁她早就向控方表示審訊時將不會有律師代表。陳官最後決定先休庭,以供鄒閱讀有關文件。
將傳召警司及警員作供
法庭於約1小時後重開,控方指鄒對於大部份承認事實均未能同意,故需要傳召兩名證人,包括一名警司及一名證物警員作供。惟警司最早須今午3時才可到庭,且鄒需時閱讀相關口供,陳官終決定將審訊押後至明天繼續,並預留本月25、26、29日續審,以供鄒準備中段陳詞,處理本案的法律爭議。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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