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擁抱求刪相 男友涉毒打女方至入ICU 事主:唔敢再信男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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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不滿已為人母的女友提出分手,涉聲稱要將女友下身裸照發給她的子女,誘女友到酒店見面。女友赴約後拒與他擁抱並要刪相片,男子涉毒打女友面多下,至她吐血才停手,他為女方報警後離開。女事主送院後證實肋骨及面部多處骨折,肝部撕裂,一度入深切治療部。男子否認傷人等罪,女事主今(22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作供憶述事件時稱:「唔敢再信男人。」

被告王永滐,否認刑事恐嚇及有意圖傷人兩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威脅女事主會使她的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並於同日在香港荃灣帝盛酒店某房間,意圖使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被告王永滐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成為情侶後約4個月鬧分手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自 2020年2月起成為情侶,事主其後曾提出分手但不成功。被告案發時租住帝盛酒店房間,當日接近凌晨1時許,他要事主到酒店找他。事主拒絕,被告隨即發送一張女事主下半身赤裸的照片,並稱若她不出現,便會將相片發給事主的子女,事主只後屈服前往酒店。

事主拒絕擁抱後被告變憤怒和暴力

事主到達被告的房間後,與被告坐在床上,被告要事主擁抱他,事主拒絕並要被告刪除他偷拍的相片及錄像,被告表示他沒有拍攝錄像,並變得憤怒和暴力。

被告王永滐案發時居於荃灣的帝盛酒店。(荃灣帝盛酒店網頁相片)

事主面被打至看不清東西

被告用雙手箍着事主的頸部,又對她拳打腳踢,之後把事主扯落地上,她的肚被床邊的一個垃圾桶壓到。被告把事主按在地上,打她面部近眼位置 4至5下。事主的左眼因而完全看不到東西,右眼視力模糊。被告之後停手,在事主吐出一些血後離開。

事主面部及肋骨多處骨折

警員接報到達涉案房間,事主被送至仁濟醫院,經檢查後發現,她的右邊第7節肋骨、顴骨及上頜骨閉合性、左眼眶底部、鼻骨、肋骨閉合性等骨折,另有左眼外側結膜下出血、腹部濔漫性觸痛、肝臟前葉撕裂等情況,同日被送進深切治療部,兩日後返回普通病房,及至2020年6月9日出院。

被告曾稱要把事主裸照發給她的小朋友

女事主供稱,被告當日要求與她見面時,她曾在’WhatsApp與被告爭吵,被告向她發送一張她的下半身赤裸照並說:「叫多啲朋友仔睇」,事主回覆:「你份人都幾賤格」。被告問事主想不想看看其他親密照片及影片,事主立即致電被告,被告再要她到酒店,又指會將照片發給她的小朋友。

求被告勿動手被反問咁樣叫郁手

事主補充指,她不知曾在甚麼情況被拍過親密照,認為被告的偷拍行為十分「賤格」。她又擔心子女看到照片後,會影響她在子女心中的形象,才到酒店赴約。惟她到達酒店並拒絕擁抱被告後,再要求他刪除照片時,被告即變得暴躁,用雙手箍着她的頸,她嘗試反抗,被告將她按在床上,她向被告說:「你可唔可以唔好郁手。」被告回:「咁樣唔叫郁手?」她並感到被告雙手使用的力度加重。

獨留事主在酒店房等救護員

事主覺得很不舒服及痛楚,便用雙腳踢向被告,被告即用左手控制着她的頭部,右手則向事主的左眼眉位置打了數下。事主的眼部即腫起,左眼看不到東西,右眼則看不清楚。被告停手後,事主坐在床邊吐了一口血。被告便用她的手機報警,然後離開。事主在床上等救護員到場。

事主補充,她的左邊臉事後仍有麻痺問題,至今仍需要覆診。她稱因此次事:「令我唔敢再相信男人。」亦不敢再相信人,害怕被他人傷害。

案件編號:DCCC 38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