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不滿女友遭兄指罵 著女友照顧自己後揮剪擊兄頭 囚20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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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朗屏邨去年發生兄弟相殘事件,青年因不滿比他年長11歲的兄長當街指罵女友,加上兄長多年來濫藥及對家人使用暴力,受盡壓力的青年終以剪刀襲擊兄長,又拳打兄長致他血流滿面。青年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0日)被判囚20個月。法官雖同情青年一家,但法庭需要傳達不能以暴力解決個人問題的訊息。
被告黃富杰(21歲)承認去年1月24日在元朗朗屏邨用剪刀傷害其兄長。
行兇前叫女友好好照顧自己
法官判刑時認為,被告黃富杰(21歲)在案件中有預謀,他於事發當天下午得知女友被罵後不久,便傳訊息予女友提醒若他發生任何事,要好好照顧自己,顯示被告預料有非常嚴重的事件發生,當時被告明顯已決定要施襲,及後才去買剪刀,而被告犯案的動機是出於對兄長的憎恨及為女友報仇。
對準兄長頭部襲擊
法官又指,被告施襲時瞄準兄長的頭部,亦在兄長跌倒後仍繼續施襲,如非女友及途人阻止,被告很可能會繼續,雖然法官同情被告及其家庭環境,但法庭需要傳達不能以暴力解決個人問題的訊息。
不過,法官終考慮到被告無法保護母親的沮喪,且事主已原諒被告,事件後對整個家庭非只有負面影響等等的因素,減刑9個月,加上認罪扣減後作出以上裁決。
兄長頭及臉被插傷
案情指,被告的兄長去年1月24日在住所樓下碰見被告女友,並指責被告女友破壞被告與他的關係,被告當時在電話中聽到有關內容遂趕至現場,被告繼而與兄長發生口角,拳打兄長臉部,再以剪刀插兄長頭部和臉部,兄長送院後被發現眼瞼、鼻、頸部等受傷。被告在警誡下稱對於兄長罵其女友感憤怒,故一時衝動下傷人。
案件編號:DCCC 4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