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求復合被拒 涉持刀斬女友至昏倒 被捕後稱很愛對方才揮刀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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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求女友復合不果,涉嫌在女友6歲女兒面對持刀要脅,女童大哭下才罷手。惟他數天後在女友家中守候,待女友回家時疑再施襲。男子否認傷人等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透露,被告在事主家待事主回來後從後施襲,女事主轉身逃走,被告趕至並涉用刀插其腹部,並扯其頭髮再鎅其頸及頭面等至昏倒。被告被捕後稱,因深愛事主才揮刀。

被告謝安(39歲)否認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18年12月7至8日,在馬頭圍鴻運街一單位內,襲擊女事主林以晴,令致她身體受傷;另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再於同年12月11日在鴻運街8號非法和惡意傷害林,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主要求分手及要被告搬走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與女事主與2018年1月相識,二人迅速發展為情侶,被告同年6月搬進女方單住,與女事主和她的6歲女兒同居。惟二人的關係於數個月後惡化,女方提出分手並要求被告搬離,被告拒絕,二人經常為此爭吵。

在事主6歲女兒前勒頸威脅

同年12月7日晚,被告手持利刀到女事主家中要求復合,並勒住女事主的頸部威脅她,女事主的女兒見狀大哭,被告因此才放開女事主;被告一直在女方家中逗留至翌日才離開,女事主之後帶同女兒回內地。

扯事主頭髮並在其頸鎅多刀

女事主母女二人於同年12月11日回港反家,不料被告早已在單位守候,他手持一把刀鋒20厘米的長刀,在事主回家後從其背後突施襲。女事主大驚並轉身逃至大廈地下,正想拉門逃出大廈之際,遭被告追到;被告並擋住大廈鐵閘不讓事主離開,然後用刀刺向事主腹部,又扯住她的頭髮,及在她的額頭上鎅上多刀。

扯事主頭髮拉她回屋內

女事主浴血下大叫,鄰居見女事主受襲,被告則持刀揮向自己的頸,又威脅鄰居不要報警,鄰居先帶走事主的女兒。被告扯住女事主的頭髮將她拉回屋內,但女事主成功逃脫並跑到大廈鐵閘,但再遭被告截停,被告再向事主揮刀,其斬傷其面部、頭部、頸部等多處地方,女事主倒在血泊中失去意識並暈倒。

警誡下稱很愛事主

女事主送院治理後2天才蘇醒,她身體多處創傷,口部難以張開,視力、雙手行動等亦受影響,面及頸部多處有疤痕,兩邊聲帶亦受創甚深,以致她再無法大聲說話;女事主最終在留院一個月後出院。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他因為很愛女事主,才一時衝動揮刀斬她。

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將傳召女事主上庭作證。

案件編號:HCCC 4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