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兒墮海案】男友稱犯「衰十一」壓力大 認誤殺女友囚4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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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神之稱的「盲亨」詹昌盛,其16歲女兒前年離奇浮屍於荃灣碼頭,比她大4年的男朋友林嘉偉今(21日)承認誤殺,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自殺前把一般人最重視的手機也拋落海,卻在褲袋保留著刻有他與詹女名字的火機,可見他珍惜二人感情,又指被告能浮上水面,因為他當時穿著羽絨,惟在場的詹昌盛聽到即說:「天方夜譚!」
庭上亦透露被告過往亦有打架、縱火、偷竊等案底,更曾與在IG認識的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被判監2個月,按時間計算,他干犯該案時,被告正與詹女拍拖。但被告稱已告知詹女,並已獲原諒,又想向死者家人致歉。
「盲亨」中午離庭時稱未有接受被告道歉,又說:「要見到佢有報應為止。」他下午沒有回庭聽取判刑,法官判被告入獄4年。

被告林嘉偉在青衣墮海後獲救。(資料圖片)

林嘉偉,22歲,他承認於2016年12月12日,在青衣大橋誤殺女子詹詠嵐案發時僅16歲。被告曾做過舞台搭建員、侍應、廚師等工作。

案件發生時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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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透露怕遭死者父報復

官判刑時提到,被告見過詹女的父親,並知道「盲亨」的身分,以及對方不喜歡自己。被告又指,被控「衰十一」後憂慮不止,認為因性罪行入獄是奇恥大辱,且擔心因此在獄中受較差的對待。此外,他明白自己背叛詹女,怕盲亨報復。被告稱他主動告知詹女,對方原諒了他。他提出跳海自殺,詹女表示想一起殉情,並謂擔心自己的手術,覺生無可戀。

法官信納被告跳海尋死,並指他明知女友受自己影響求死卻未有阻止,反商討實行,可見他自私且妄顧他人生命。官續指被告在事發後8日才說出對方跳海,居心叵測。他指法庭不會接納令人喪失生命的協議,生還者應受責。法官考量判6年刑期,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遂判他入4年監禁。

被告林嘉偉稱他寧放棄手機,也保留著刻有他及詹詠嵐名子的火機,惟現已成了證物。

求情指寧棄手機緊袋火機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本身有堅定的尋死意願,且是按詹女提出的協定而未即時告知他人其墮海的事,又指被告把一般人重視的手機丟入海,卻在褲袋中仍袋著刻有「Wai❤️Jim 6.3.2015 To 12.12.2016」的打火機,可見被告珍視與詹女的感情。律師又說,被告最初說謊並非恰當做法,是致案情嚴重的因素;不過,被告只是如協定不提對方跳海,亦不敢向感化官坦白承認。

聲稱穿羽絨而浮起

律師續指,有人在當日上午6時見到女屍,即事主在墮海3小時內已死亡;被告不懂游泳獲救,是因當時身穿的羽絨外套如救生衣,令他浮起。詹女的父親「盲亨」聽到辯方的說法昨即在庭上反應說:「呢個係佢(被告)代表律師呀?」聽到被告因羽絨生還的說法更說:「天方夜譚!」

自殺前犯「衰十一」候審

律師認為,兩人年紀尚輕,處事不成熟,遂作出衝動決定。他再提及被告在犯另一案件時,曾試圖飲消毒藥水自殺。另外,女方有先天健康問題,要做手術。辯方繼續指,被告父母在他3歲時離異,自殺時被告正因「衰十一」受審,他曾向朋友表示「真係好大壓力,我唔會畀自己坐監」、「與其畀人收我皮,我寧願自己收皮」。律師又指,被告欲向詹女家屬致歉。

「盲亨」詹昌盛(左)聽辯方求情時說:「天方夜譚!」

「盲亨」不信女兒會自殺

「盲亨」詹昌盛早上聽畢被告求情後,中午離庭時被記者追問及會否覺得女兒是自殺,他即回應說:「梗係唔會啦,我有好多片在手,佢天真可愛,從來唔會對自己的身體自卑過。」他又對調查的警員說:「唔會白白犧牲囉,我要見到佢有報應為止。」之後被問及被告致歉的事時,詹昌盛說:「致歉?你依加唔係打佢兩巴,係奪去佢生命啊。人都死咗,仲邊有彎轉,人嚟嘛,唔係貓,唔係狗,貓狗你都唔捨得整死佢啦,係咪啊。」他說罷便與朋友離開,下午再沒有回法庭。

根據庭上資料,被告過往曾因打架、縱火、偷竊、詐騙等罪被判感化令及監禁,他2016年3月2日於深水埗踏單車時,因與男路人爭執,林即手持鐵通稱要毆打對方,同年6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IG識15歲少女非法性交

同年10月,被告仍在感化令期間,又再犯事,他與在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的未滿16歲少女性交。被告與該少女結識不足一個月就發展為戀人,並在同月24日後就帶少女回家性交,但二人在11月14日便分手。然而,根據案情,被告與「盲亨」女兒詹詠嵐早於2015年已開始拍拖,而被告亦在二人交往期間交上這名IG少女。

被告在2017年7月,於西九龍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他當時求情時指,該事主當時還有一個星期便滿16歲,並希望能輕判,最後被判入獄2個月前。

墮海獲救稱玩手機失足

林嘉偉於2016年12月12日凌晨4時許,在青衣碼頭墮海,他最後獲救並被送到瑪嘉烈醫院,他初時訛稱玩手機失足墮海,未有透露與人同行。然而當日早上,荃灣碼頭發現一具女屍,後證實是「盲亨」的女兒詹詠嵐,警方多番盤問下,林才承認定與女友一同殉情。

案件編號:HCCC2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