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尋女】警拘詹詠嵐男友 疑殉情獲救後隱瞞內情
人稱「車神」、「盲亨」的詹昌盛,在網上尋女一周,最終換來噩耗,其15歲就讀中二的女兒詹詠嵐證實亡於荃灣海面,有消息指與其一同墮海、早前被救起的21歲男友,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今午被警方拘捕。
早前盲亨詹昌盛的女兒失蹤,後被警方發現浮屍荃灣碼頭,雖然詹詠嵐死亡之謎未解,但相信與感情問題有關,而在發現浮屍前三天,其21歲姓林男友在青衣碼頭墮海,清醒獲救並送院治理,又向警方稱自己因玩手機失足墮海。警方消息指,警方今午拘捕詹詠嵐的姓林男友,他違反《殺人罪行條例》中的自殺協定,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轉交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據悉,被捕者21歲,有多宗案底,包括打架、縱火、偷竊、詐騙等,而林上周獲救後曾於瑪嘉烈醫院留醫2日後,因情緒不穩須轉往葵涌醫院觀察,警方於葵涌醫院經多番盤問後,林終承認與詹詠嵐同因感到生活不開心,於上周一(12日)相約在青衣碼頭跳海殉情,但未有解釋為何獲救後,向警員訛稱因玩手機失足墮海。
自殺協定存活者等同誤殺 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另外,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參與另一人的自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另一人的行為,均屬誤殺罪。 自殺協定的存活者等同觸犯誤殺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律師黃國桐表示,《自殺協定》是一種法律原則,本身並非一條獨立的刑事罪行,反而若兩人相約一同自殺,而其中一方生還,可能會被控「誤殺」或「協助或教唆他人自殺」,視乎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有實際上協助死者自殺。黃就是次案情簡單分析,指若兩人相約一同跳海自殺,如生還者熟水性,而死者不懂游水,以致最終生還者因自然反應而獲救,則很大機會入罪。不過,黃認為案情仍未清楚,被告仍可以「未能成功救起死者」作辯解,因此要視乎實際情況,以及警方掌握多少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