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毒打女友至入ICU 辯方指事主欠債被人打 借錢不遂誣告
男子疑不滿鬧分手的女友拒擁抱及求刪相,涉毒打女友至重傷案續審,女事主今午(22日)繼續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接受辯方盤問,律師指出辯方案情,指事主當日主動找被告,之後2人才相約在被告的酒店房見面,又指事主到步時已被打傷,並指事主因欠「可樂數」,想問被告借錢,因被告拒絕,事主才誣告遭被告毒打。事主對辯方說法一概否認。
被告王永滐,被控刑事恐嚇,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約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威脅女事主會使她的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並於同日在香港荃灣帝盛酒店房間內,傷害女事主並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包括令她面部及肋骨多處骨折,事主並有肝臟撕裂一度入深切治療部。
與被告交往時正與丈夫分居
女事主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同意被告於2020年與事主交往時,已知她正與丈夫分居。
雖然女事主供稱被告曾用她的電話報警,之後離開,並獨留她一人在酒店房內等救護員到場。但辯方律師卻指,當日的報案人並非被告,而是被告的一名男性朋友。事主表示不清楚,但稱當時只有她和被告在房間。辯方稱,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後,該男友人仍在酒店房間內,事主稱她當時已意識不清醒。
辯方指事主被打後才上酒店
辯方又指,事主當日凌晨致電被告,並稱她被人打,被告問她傷勢是否嚴重,事主稱可自行走動,當時在茶餐廳的被告聞言,便建議二人到酒店見面,被告便與一名男性朋友回到酒店。兩人抵達酒店時,見事主已在房間內靠床背坐著。被告見到事主有紅腫,事主稱左臉及肋骨感痛楚,叫被告給她錢,又說: 「幫埋我最後一次。」
指事主欠可樂數而被打
律師指,被告友人之後離開了房間,被告問事主需要錢的原因,事主說她欠「可樂數」才被人打傷。被告稱幫不了她,兩人即展開爭論。事主指被告若不幫她,她到醫院驗傷後,便會向警方說是被告打她,被告聞言說:「黐線架,你咪去囉。」被告便離開房間,最後由被告的友人報警。事主對於以上說法,一概表示不同意。
辯方指手機內訊息非被告發出
律師又指,事主電話內的訊息並非由被告發出,又指發出該些訊息的電話號碼不屬於被告,事主同樣不同意。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38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