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欲聘Tim Owen 指國安委越權申覆核許可 法官本周五頒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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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早前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代表抗辯,全國人大常委其後釋法。黎則兩度入稟,指稱國安委曾在人大釋法後評估他聘請Tim Owen涉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但此舉不屬國安委職責,做法屬越權,要求法庭頒令國安委決定無效,並要律政司聲明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批准他聘請Tim Owen的決定。案件早前審理黎的覆核許可申請,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本周五(19日)以書面頒布裁決。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長。黎去年11月獲終院批准聘用Tim Owen,全國人大常委同年12月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14條及第17條釋法。

黎智英一方早前陳詞指 根據人大釋法 國安委職員不涉個別案件中的認定問題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早前陳詞指,人大釋法內容清楚說明國安委的職責,僅限於國安法第14條所列,即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等,而非個別案件中的認定問題。

彭續指,根據人大釋法,如果香港法院未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這問題上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國安委便可介入並作出規定。不過釋法沒有指向法院取得特首證明書的後續,彭認為按常理來說,應交由法庭去決定某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因此,國安委在法院尚未取得特首證明書之前,已經議定Tim Owen參與黎案涉及國家安全,屬超出其職權範圍。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回應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任何組織、個人干預,亦不受司法覆核。袁引述人大就釋法,指國安法第14條規定了國安委的職責,國安委就法律實施中遇到的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等問題,有權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釋法及覆核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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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方強調 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回應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任何組織、個人干預,亦不受司法覆核。袁引述人大釋法,指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職責,國安委就法律實施中遇到的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等問題,有權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袁又指,黎一方對14條賦予狹義意義。對於黎稱國安委在本案中的決定並不符合其職能,袁指此說法是「難以想像的」。

案件編號:HCMP 253/2023、HCAL 5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