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專生FB發布警員資料 並留言稱唔好share 認違禁制令判緩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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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專生涉於2020年9月在Facebook發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違反法庭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因而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女生早前承認法律責任,案件早前押後以讓她申請法援,惟遭法援署拒絕。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2日)聽取被告親自求情後,判她入獄21天,但緩刑12個月,另下令她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書面理由擇日頒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則為葉倩敏(20歲,職訓局兼職學生)。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陳時稱,早前申請法援但遭拒絕,昨日曾作第二次申請,又解釋因要兼顧學業及打工養家,未有空閒處理法援申請,希望准案押後6星期判刑,但法官本案已曾押後,拒絕其申請。

涉事警員曾受到騷擾

律政司代表指,被告將一個從Telegram獲得的訊息,公開發佈到Facebook上,並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又在句末加上一個無奈的表情符號,明顯是要呼籲他人散播訊息,此屬加刑因素。涉事警員因此收到騷擾,甚至要更改Instagram帳戶名稱。律政司代表同意法官指,本案有數項求情因素,包括:被告自行刪除帖文、沒有否認刑責、沒有案底,以及案情並非同類之中最嚴重。

被告稱感到非常拘歉及後悔

被告求情稱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犯案,發文後翌日已經刪除,現已明白其行為不但會影響到自己,更會影響他人,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對於律政司要求被告在案中承擔16萬元訟費,她表示自己平日兼職打工,月入大概5000元,家人需申請綜援過活,請求法庭寬大處理訟費事宜。法官判被告入獄21天,但准緩刑12個月,又下令她承擔部份訟費,書面理由留待日後頒布。

案件編號:HCMP5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