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發佈帖文煽惑針對警方 岑敖暉承認藐視法庭 被判囚6周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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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令禁止在網上傳播煽動暴力資訊,正因初選案被還押的區議員岑敖暉涉在Facebook發佈有關周梓樂逝世的帖文,煽惑針對警方的暴力,違反禁制令。岑早前承認行為屬藐視法庭,法官今日(14日)判刑時認同,文章煽惑對警方的憎恨,及縱容向警方使用暴力,甚至使用炸彈、槍械,情節嚴重,但接納岑已有悔意、知錯,他真誠地就違反禁令向法庭致歉,判他囚6周。雖然律政司要求索取逾29萬訟費,但法官考慮到岑的財政狀況等,判他只需付2.5萬訟費。

原告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岑敖暉。案情指,岑於2020年5月8日在Facebook發佈一篇名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而有關文章翌日在網媒香港獨立媒體刊登,而律政司指文章煽惑針對警方的暴力,涉違反禁制令。

岑敖暉早前承認藐視法庭 今被判囚6周。(資料圖片)

接納岑現已感後悔 相信其致歉

法官高浩文認為,涉案文章煽惑對警方的憎恨,及縱容向警方使用暴力,甚至使用炸彈、槍械,情節嚴重,而且岑直至本案法律程序開展前都未有刪去文章,認為他未有及時減低文章所帶來的影響。

不過,法官接納他現時已感到後悔,亦相信他真誠地就違反禁令向法庭致歉,以及他並不支持暴力,並已知錯。

法官不認同岑有監用區議員身份 但認為他負有公眾責任 猶如「KOL」

雖然律政司代表指,岑當時為區議員,其行為同涉濫用其身份,法官不認同情況涉及濫用區議員身分,但同意他身為區議員,負有公眾責任及影響力,猶如「KOL」,應該要留意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影響。

法官認同他曾真心服務社區,相信岑已有所轉變,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判他監禁6周。雖然律政司要求索取逾29萬訟費,但考慮到岑的財政狀況等,決定只判岑要支付2.5萬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指,判刑反映案件性質嚴重,煽惑暴力的言論有機會引發社會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呼籲市民不應漠視在網上發佈非法言論的法律責任,煽惑暴力的行為在法治社會並不容許,相信判刑能起阻嚇作用,希望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HCMP11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