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何惠彬涉違禁制令 FB發帖煽動向警用暴力 判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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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在網上媒介傳播煽動暴力資訊。時任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於翌年發出帖文,內容包括「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就註定比班仆X食住」等,涉違反該禁制令。何被控藐視法庭,早前承認責任,今(2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月,緩刑1年,並需支付10萬元的訟費。法官在判辭指,帖文中涉及的暴力程度非最嚴重,並考慮他在收到律政司的信件後,已盡快移除帖文,現已深感後悔,認為判處緩刑已足以反映本案的情況。

判辭透露,何惠彬的Facebook專頁在2020年5月22日發表帖文,內容為:「襯任醉醉地同你地講 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 就註定比班仆X食住 而家冇人同你地講道理呀 而家講拳頭 你敢搞正佢 就有出路 眼前選擇得兩個:你條命 同埋香港」。

律政司因此去信何,指該帖文涉違反禁制令,而何於月底移除它。

何惠彬承認藐視法庭,今被判緩刑。(朱棨新攝)

何的代表大律師 其重犯的機會不高

何的代表大律師指,何因疏忽而藐視法庭,在律政司要求下已移除帖文。大律師強調何已有真誠悔意,重犯的機會不高。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提及,律政司在2021年9月、即事件的15個月後,才開始控告藐視法庭的程序。律政司一方解釋,因需時調查,包括確認是否何撰文。法官則認為,何在案中未有隱瞞其身份,認為15個月的延誤屬不能接受。

在判刑方面,法官指,何在案發時為區議員,有其責任和影響力,因此應該顧及自己的行為。即使「醉酒」,他也不應讓自己的言論越過界線。

法官指帖文中提倡使用暴力的程度 非最嚴重類別

但法官亦認為,帖文中提倡使用暴力的程度非最嚴重類別,只是使用「拳頭」、「打」等字眼,而非涉及刀槍一類。法官並接納何現已深感後悔,明白自已犯錯。法官認為,判處緩刑已足以反映本案的情況,遂判他監禁1個月,緩刑1年。

對於律政司一方要求何支付約24萬元的訟費,而法官考慮何的情況後,決定判他需支付10萬元的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戴雄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他又透露,就法庭因應社會運動頒下的三個禁制令,警方處理相類的案件共28宗,其中7宗已審結。就判辭提及的延誤問題,戴雄回應指此類案件搜證繁複,需若干時間處理,才可帶上法庭。

案件編號:HCMP 12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