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12港人」認圖潛逃台灣 官斥行為輕蔑司法制度 判囚1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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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前年涉乘快艇渡至台灣時,在內地水域時被截獲,其中9人違返香港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名被告認罪後,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指,涉案潛逃計劃周詳,牽涉人力、物力、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其嚴重性可見一斑,行為顯示被告們對司法制度的輕蔑,並蓄意挑戰,考慮到此案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對潛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且他們已就非法闖入中國水域服刑完畢,判7被告各囚10個月。

官稱犯法必定要受到制裁

王官最後自言要判處7名年輕人坐監,深感婉惜,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犯法就必定要受到制裁,希望各被告服刑後能重新振作。

7名被告:廖子文(19歲,無業)、鄭子豪(20歲,技術員)、張俊富(25歲,學生)、張銘裕(23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3歲,學生)、李子賢(32歲,測量員)及郭子麟(20歲,學生),早前承認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12港人」潛逃至被遺返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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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告均參與其中卻非始作俑者

王官判刑指,各被告在案發前均面對嚴重的刑事指控,預計面對以年計的刑期。他們由商議至實施接近半年時間,計劃周詳,牽涉人物眾多,人力、物力、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為始作俑者,但無可否認他們積極參與其中。王官另指,7人當日乘船出發後,在中國海域瞬即被擒,對他們原本案件沒有構成嚴重影響。

有考慮被告已在內地服刑

王官續指,無論被告主觀或社會客觀,其行為的用心給予人們對司法制度輕衊、蓄意挑戰的感覺。綜合而言,王官同意法官姚勳智在同案早前認罪的被告的案件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之決定,但考慮此案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對潛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件,且他們在內地已就非法闖入中國水域服刑完畢,終決定下調至15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至囚10個月。其中李子賢獲王官下令本案其中3個月刑期,與其早前承認的暴動案同期執行,即總刑期4年1個月。

偷渡時在內地水域被捕

案情指,各被告在案發前均有示威案件在身,並獲法庭准予保釋,他們自2020年8月起,開始先後未有依期到警署報道,法庭因而發出拘捕令。7名被告與另外5人於2020年8月23日,乘快艇離港,並在駛進內地水域時,涉非法進入內地水域被中國執法機關拘捕。

計劃周詳多名被告有份參與

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並有多名參與者參與計劃和分工,有人負責指揮協調,亦有人負責駕車、購買物資及設備等,亦有藏匿用的「安全屋」等,有部份人士獲資助潛逃,其中4人需付15萬元潛逃費用。

另兩人案件已處理

除本案7名被告外,另兩名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被告,包括現年18歲的黃臨福,他早前已認罪,並與他原本所涉的意圖企圖縱火罪等,被判入教導所;30歲黃偉然則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他原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仍有兩人在內地服刑

12港人中除這9名被告外,尚有兩人:鄧棨然及喬映瑜仍在內地服刑,餘下一名「12港人」李宇軒,他離開香港時並未有正式被落案控告任何罪名,他被遺返回港後,並未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案件編號:DCCC 5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