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46歲女照顧員認罪 曾扯2歲男童頭髮及拖他的頭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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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爆員工涉虐待兒童案,其中10名被告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並首次有被告認罪。一名46歲女高級兒童照顧員承認虐待在中心內寄住的2歲男童,包括曾扯他的頭髮及推他的頭向牆。裁判官把她的案件押後至6月22日,以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他9名被告則押後至7及8月再提訊。

認罪的女被告香詠珊,46歲,承認去年11月30日,及12月17日,襲擊居於旺角童樂居的男童B。

男童B因家人無法照顧而被帶到童樂居

控方案情指,涉案的「童樂居」是收容初生至3歲未有家人照顧的幼童。涉案的男童B案發時2歲,因雙親無法照顧他而被交到童樂居暫住。

警方調查發現407宗事件

認罪的女被告自1996年已開始從事照顧兒童的工作,並有上相關課程,並於1999年起為登記兒童照顧員,童樂居亦規定不能對居於該處的兒童施行體罰。去年12月,有居於童樂居附近的居民見到有居於該處的兒童疑受到虐待,警方撿取了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407兒童疑受虐事件。

被告曾扯男童B頭髮及推他的頭

其中兩宗與女被告有關,包括在去年11月30日,有小童在看電視時,男童B用手抱著另一名兒童的臉,被告即走近他,用右手扯男童B的頭髮,左手則拉男童的頭,男童當時有喊及向後跌,被告仍有拉他的腿。

另一次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17日,男童B與7名小童廁所附近時,拿著衣服的被告用褲丟向一名孩子,然後有推男童B的頭向牆,男童B之後有用手掩著頭。

被告稱因本案而患上焦慮抑鬱症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兩次事件中,被告只是想制止男童B捉著另一孩子的臉,及想他集中精神上廁所,她已深感後悔並承認鹵莽,願意向男童道歉和賠償。被告因本案亦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

另9被告7及8月再提訊

同樣於今日提訊的9名被告繼續毋須答辯,她們包括:李慧雯(24歲)、謝綉蔚(25歲)、張惠燕(29歲)、李佩貞(32歲)、林美寶(56歲)、陳靄盈(23歲)、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劉露琪(24歲)。除林美寶押後至7月8日再訊外,其餘8人將於8月4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88,238,285,350,597,649,13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