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勞福局認監管不力 將設新留宿幼兒中心增營運機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兒童受虐醜聞,至今34名職員被捕。社會福利署早前宣布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現時對兒童住宿服務單位的巡查模式偏重與院舍環境有關的項目,僅少量直接與兒童狀況有關,評估機制亦側重機構自我評估,或致未能及早揭發事故,承認現時的機制有改善之處。
文件提到,政府將設立新的留宿幼兒中心,並按照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推行先導計劃,並讓更多營運機構參與提供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以提升服務質素。
文件指,幼兒中心須按法例註冊及受政府監管,督導組視察主任會定期到留宿幼兒中心及提供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突擊巡查,次數已由以往的每15個月3次,今年2月起增至每12個月6次,並會按風險評估加密巡查頻率。在2019/20至2021/22年度,督導組共發出11次書面建議、一次書面警告及一次糾正指示,而督導組成立46年來,從未有幼兒中心因持續未能符合要求,而被檢控或撤銷註冊。
▼1.7 社會福利署進駐「童樂居」▼
視察主任巡查幼兒中心時會視察的項目圍繞「與照顧環境有關的項目」和「與個別兒童狀況有關的項目」兩個範疇。勞福局坦言,現時的巡查模式偏重與院舍環境有關的項目,只有少數項目與直接與兒童狀況有關,承認有需要改善之處。
文件又提到,所有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由社署資助的留宿幼兒服務須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的要求,有關機構亦須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妥善監督和管理其轄下的服務單位,並須向社署提交季度統計報告及年度自我評估報告。
社署轄下的津貼組會以每三年為一周期,隨機抽選服務單位預約或突擊探訪,評估及監察其服務表現,並會到新服務單位實地評估。在2018-21年度的周期,該組共探訪約670個服務單位,其中52個為幼兒服務單位,僅發現個別服務單位在推行服務質素標準上有待改善,例如應更清晰列明職員的職責、增加消防演習的次數、加強收集服務使用者的意見、為員工提供更多培訓等,無一項與兒童安全和健康相關。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發生員工涉虐兒醜聞▼
惟勞福局承認,有關評估機制着重要求機構建立自我評估及監管機制,而每個周期的評估次數有限,而每次評估探訪亦只能涵蓋個別項目,故未能發揮現場視察的作用和及時察悉日常運作上可能出現的問題。
▼1.26 保護兒童會公布涉及「童樂居」報告▼
文件又指,政府已按去年7月完成的「整筆過撥款」檢討報告中的建議,優先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的報告,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周二(26日)已召開首次會議,並提出三個檢討範疇,包括:
(一)服務規管及監察:規管措施、內部監控機制
(二)服務規劃及供應:服務需求、營運模式、人力及服務的銜接
(三)服務質素:員工培訓、服務表現標準、服務質素小組
文件續指,政府會物色合適的地方設立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按照委員會提出的改善幼兒照顧模式,推行先導計劃,並提供機會讓更多營運機構參與提供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另外,當局亦會分階段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預期將於9月完成首階段與幼兒有關的檢討,以及在明年3月,完成第二階段有關其他與照顧兒童相關的服務(包括寄養服務)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