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優化環評方案求快不求質 促環境許可證設限、監察補償成效
環保署正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參與,多個環團批評政府多項提議「求快不求質」,例如容許在未確立環評研究範圍的公眾諮詢前,開展生態基線調查;未將日益嚴重的氣候變化及光污染納入環評;以及缺乏監管緩解及補償措施等,促請政府以環境為本「優化」環評程序,修補漏洞,勿因貪快而犧牲環境。
是次「優化」環評程序,容許項目倡議人在規劃項目早期,甚或在當局發出環評研究概要前,進行生態基線調查。團體擔憂,此舉或令公眾及關注團體無法就相關工程的生態基線調查方式、地點等提出意見,引致環評低估部分環境的生態價值。團體認為,當局應確保項目倡議人,在不同的工程階段持續更新環境資料,亦有機制吸納公眾對生態基線調查意見,以及需明確交代基線調查若過時或遺漏資料,可如何處理等。
倡氣候變化及光污染納入環評
政府訂立2050年碳中和目標,惟工程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仍未納入環評,政府僅表示將來再檢視,未提供落實時間表。團體建議,《環評條例》應把氣候變化納入環評,整體評估工程對香港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進程的影響,以製造最少溫室排放量為原則開展工程,並提交合理緩解方案,同時包括工程對極端天氣的應對措施。
在光污染方面,團體建議當局應參考香港綠建環評及國際做法,為不同區域設立可接受光度標準,亦應確立評估光污染方法及在環評程序中加入對燈光裝置的光度、顏色及安裝等要求;同時要求項目倡議人就項目對受影響的住戶及生態作出相應緩解方案,由獨立顧問監察成效。
環境許可證應設有效期 逾期動工需重新評估
此外,團體認為,是次「優化」環評未彌補現行環評機制存在的漏洞,例如現行制度未有就環境許可證設立有效期,變相允許項目倡議人在工程項目獲批後多年才開展工程。若項目倡議人向環保署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的內容,亦無須諮詢公眾及環諮會。
團體認為,環境會隨時間改變,過時的環評或未能全面反映最新狀況,當局須明確為環境許可證定立有效期,逾期動工的工程需重新展開環評程序;項目倡議人如欲更改已獲發環境許可證的工程內容,亦需要諮詢公眾及環諮會意見。
促加強監督及設立黑名單制度
團體又指,項目倡議人現時需為其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緩解或補償措施,但當局未有積極監督成效,或造成相關措施「走數」,故認為當局需要定期檢視相關措施的成效,並為其提供更多數據及指引,同時應加強執法及考慮設立黑名單制度,確保項目倡議人嚴格落實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