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店姊弟阻警入店內追捕示威者 上訴求翻案被拒 即時入獄21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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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3年前被指傳出不明氣體,有市民因此在區內示威。該區黃店「東屋台」的老闆娘與胞弟,被指拒絕警員入店追捕兩名示威者。姐弟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21天。兩人就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4日)指,涉案警長已解釋為何要進入店內,而且說話聲量不弱,兩名上訴人不可能聽不見,但他們依然繼續站在店門前,不讓警方進入。法官因此駁回上訴,原獲保釋的姐弟,需即時服刑。
兩名上訴人為胞弟魏偉才( 25歲)及胞姐魏素香(36 歲),被裁定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阻差辦公罪成。
現場記者亦聽到警員的要求
法官在判辭指,根據女警員的供辭,現場聽到警長叫第二上訴人合作,告訴她警方要進店內拘捕兩名涉案人士,上訴人仍拒絕讓警員進入。此外,現場的記者也稱,防暴警員要入該店拘捕涉案人士。法官指,連身在附近的記者都可以聽到警員說要進入該舖的理由,更何況是站在警員前的兩名上訴人。
認為上訴人明顯故意阻撓警員
法官又指,警長的說話聲量不弱,兩名上訴人不可能聽不見警方進入店舖的要求和進入的理由,但他們依然繼續站在店門前,不讓警方進入,兩人的意圖明顯就是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地執行職務 。
女上訴人打斷警長的話存心刁難
對於上訴人指,他們只是向警員了解進入店舖的原因和法例賦予的權力,法官指,無論是謄本或片段均顯示,上訴人並非提出這些要求。相反,影片顯示第二上訴人打斷警長的說話,存心刁難。
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兩名上訴人繼續站在門口阻擋,必然會令警員使用武力移走兩人,才能進入店舖,增加了警方進入店舖執法的難度。法官因此認為定罪穩妥,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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