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擋警員追捕疑犯 地盤工阻差辦公罪成 被判囚7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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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1日有市民在太子站聚集,紀念8.31太子站事件,其中一名響應號召到場的40歲地盤工人被指在警員追捕疑犯時,阻擋警員去路令警員倒地。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成罪成。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於高風險日子,以示威者常見裝扮前往高風險地方,明顯意圖參與其中。另被告當日與警員有肢體碰撞,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有一定風險,終判囚7個月。
被告曾榮標(40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20年10月31日太子道西地下15號舖後行蓄意阻撓執勤中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指警員作供與片段有不同 但屬微不足道的分歧
陳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雖對當日遭被告撞擊的位置的說法與片段有不同,但這只是微不足道的分歧,不足以影響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反觀被告自辯時稱不清楚當時警員在追截疑犯,卻在會面紀錄自言清楚見到追捕過程,說法前後矛盾。對於其曾否移動身體,被告亦閃爍其詞,因而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並不可靠。
另根據當日途人的反應,他們目睹追捕均紛紛讓路,身穿制服警員在奔跑時亦有大叫表明身份。而被告作為聽覺及視覺均沒有問題的人,第一反應應是閃避,而非阻礙警員的去路。陳官因而認為,被告向左移動對時機顯然經過計算,絕非意外,終裁定其罪成。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是因831記念日而到場看熱鬧。而831屬特別日子,太子亦屬高風險地方,被告身穿黑衣黑褲等示威者常見裝扮出現在現場,明顯有備而來,有意圖參與其中。另被告當日與警員有肢體碰撞,期間警棍套損壞,其行動容易挑起在場人士的情緒,判刑須具阻嚇性,難以說案情不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終判被告囚7個月。
案件編號:WKCC17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