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馬路橫泊阻警推進 放棄就阻差等罪上訴 即時入獄半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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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引發連場示威活動,一名的士司機涉將的士橫泊在旺角彌敦道,圖阻警方推進防線,他就醉駕、阻差辦公及襲警被判囚半年,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9日)開庭處理其上訴案件,但他開庭後表示撤銷上訴,因此需要即時服刑。
被告張錦運(66歲)否認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及高級督察,以及襲擊一名警長,但最終被裁定罪成,而他另承認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標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前往現場時知道正發生社會運動,他事發時故意不理會警員指示,態度囂張,而他將的士停在馬路阻礙警方,令警方要繞過的士才可前進,令警員執前任務時更困難。雖然沒人目擊襲警過程,但根據片中被告上身的動作,認為其與踢了警員兩腳的動作脗合。
案件編號:HCMA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