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緊密接觸者竹篙灣隔離期間不適送院後逃走 今被判監兩周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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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18日)公布,一名25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當局指,女子為確診者的緊密接觸者,去年底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接受隔離。後來她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接受治療,同日自行離開醫院,並無聽從指示回到檢疫地點。
衞生署續指,截至今日共有4人已因違反相關條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
醫院治療後無聽從指示回到竹篙灣
衞生署指,該名25歲女子被界定為新冠病毒確診者的緊密接觸者。她於去年12月15日,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接受隔離。直至去年12月23日,她因身體不適,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接受治療。
然而女子於治療後,沒有聽從指示回到檢疫地點,同日自行離開醫院。其後,她再度因身體不適,於去年12月24日返回醫院。她被控違反第599A章,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共有4人違反相關條例被法庭定罪
衞生署指,根據第599A章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人士,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指,截至今日,共有4人已因違反相關條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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