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唐英傑被裁定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3罪表證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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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名,亦是首名及首宗涉《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辯方昨日在高等法院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包括兩項國安法罪名,及一項危險駕駛罪表證不成立。惟法官今(9日)裁定三罪全部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被告不會出庭自辯,但會傳召兩位專家證人,分別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辯方將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左),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右)作證人。(朱棨新攝)

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辯方昨陳詞指,控方引用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說法,指旗幟上「光復」及「革命」等字眼,有奪回香港政權之意,控方以此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並不合常理。

辯方指被告或被警盾擊中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時曾避開警員,和在交通燈號停車,質疑這些是否恐怖分子的行為。辯方又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倒警員前,或被警員的盾牌擊中,即使未有擊中,亦令他分神。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案件 詳情。(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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