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車cam片拍到警員被撞一刻 有人喊:Oh My God
首宗國安法審訊、男子唐英傑涉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一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在涉案第四條防線的警員作供,指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在兩旁泊滿車的謝斐道行駛,其後加速越過前方的私家車,撞到防線的警員,三名警員被撞至倒地受傷。而庭上播放涉案私家車的「車Cam」片,電單車在私家車左邊「爬頭」,再撞到警員,片段中一把聲音喊:「Oh my god」。
當時防線有25名警員
案發時為高級督察,現為總督察何子堯供稱,去年7月1日下午3時許,在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設立防線,當時防線約有25名警員。約下午3時30分,指揮官譚藴兒透過通訊機表示,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背包綁著一支黑旗,駛經駱克道。
於下午3時32分,何聽到駱克道傳來群眾叫囂聲和引擎聲,之後見到被告駕駛的電單車駛過。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爬頭時電單車時速由20增至40公里
何於3時35分第二次見到電單車時,該車在謝斐道駛向何的防線,何形容,當時該段謝斐道兩邊泊滿私家車和電單車。此外,有一輛啡色私家車亦駛向防線,而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則尾隨啡色私家車。而電單車其後「爬頭」,越過啡色私家車,電單車原本的時速約20公里,「爬頭」時加速至40公里。
被告被制服後有示威者向警擲物
雖然何和同僚大叫電單車司機停車,但對方未有停下,反而加速,並發出很大的引擎聲。電單車之後撞到警員,三名警員被撞至倒地受傷。而電單車和司機亦倒地,司機向前爬行。該司機遭警員制服後,行人天橋上10多名示威者,5、6次向警員投擲硬物,包括水樽。
橋上有人擲物同僚發胡椒球彈
何遂向橋上的人大叫:「橋上既人馬上離開」。何的同僚亦發出警告,但橋上的示威者仍然投擲物品,同僚遂發射多發胡椒球彈,直至示威者散開。
控方其後播放兩段涉案「車Cam」片,其中一段片段顯示,涉案私家車曾在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前停下,之後有多員警員上前,而電單車則在私家車左邊「爬頭」,之後撞到警員。片段中一把聲音喊:「Oh my god」。
辯方指警盾或曾擊中被告
何下午接受辯方盤問,律師指有警員向電單車投擲盾牌,何表示不知道。但他在看過涉案「車Cam」片後,同意涉案警員吳太盛手上曾有盾牌,但其後手上未持盾牌。辯方指,該盾牌或擊中被告,或令他分心,造成意外,何稱不估計相撞原因。
何稱未見被告遭任何物件打
辯方續指,被告從電單車墮下後,未有抗拒拘捕,警方不用制服他。何回應稱他當時被其他同僚擋著視線,不知被告是否有抗拒拘捕。辯方又指根據涉案片段,被告當時遭警員用警棍打,何否認並稱:「見唔到佢被任何嘢打。」
被告突加速至未能截停其電單車
警員吳太盛則供稱,他在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防線時,被告駕駛的電單車駛近,他和同僚嘗試截停被告,他走在最前,並用右手舉起盾牌,示意被告停車。惟電單車前方有一部私家車,電單車或因此減速,吳大叫對方停車。電單車在私家車和一輛停泊車輛之間穿過,他試圖捉住或截住司機,但因司機穿過空隙後,再把電單車轉向右邊,並有加速,他因此未能成功。
警員稱自然反應曾用盾擋一擋
吳形容,電單車當時跟他距離一度只有30至40厘米,擦身而過。吳擔心被撞,電單車經過時,「自然反應」用盾牌「擋一擋」,盾牌因此鬆脫,電單車繼而撞到其他同僚。有同僚被撞到雙腳少許離地,再撞向另一部私家車。
被告唐英傑,24歲,現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案中證人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