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首次考期為明年1月30日
撰文: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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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布考試日期,首次考試訂於明年1月30日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下周四(26日)或以前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
宣介會反應熱烈 700人線上參加
律政司昨(19日)與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司法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司法廳和澳門政府法務局合辦「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宣介會」,為業界講解相關政策及大灣區法律服務的現狀和發展機遇。政府指宣介會反應非常熱烈,共有超過700人線上參加。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決定,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五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北京司法部最近公告相關考試詳情。
官方指是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提供內地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亦可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務及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說:「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這個舉措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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