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深圳設考點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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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發布了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本次考試考場設在深圳市,視澳門報名人員規模,也可以同時在珠海市設立考場。

深圳是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的城市之一。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范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中對報名條件做了詳細規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注冊的執業律師﹔四、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五、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六、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0時至11月26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30日。

(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