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女經理一家三口騙薪4千萬案 官沒收兩男被告60萬保釋金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卓悅前人事部女經理涉嫌利用公司支薪系統,令她一家三口7年內獲公司「支薪」逾4千萬元。女經理及她的丈夫和兒子,早前就詐騙及洗黑錢共5罪被判囚6年半至11年。卓悅在案件判刑時派律師代表,要求法庭頒賠償令,並沒收丈夫及兒子共60萬保釋金作一部分的賠償,法庭今(24日)批准申請。

兩名男被告:夏定邦(左)及夏偉成(右)因詐騙及洗黑錢罪成,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6年半。(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母親喬美齡(65歲)、喬的兒子夏定邦(42歲)和喬的丈夫夏偉成(71歲)。涉案詐騙及洗黑錢共5罪,控罪指他們於2004至2011年間在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騙取約4千萬,及洗黑錢約3700萬元。

兩被告稱保釋金由親戚代繳

卓悅代表律師在早前判刑時突然現身法庭,要求法庭頒賠償令,並沒收夏定邦及夏偉成共60萬的保釋金作賠償,但二人的代表律師稱保釋金由親戚代繳,並不屬於二人。不過,法官認為無論保釋金來自誰人,作為二人的保釋金存入法庭,便屬於二人所有,故法庭頒令將二人的保釋金作為賠償,歸還卓悅,至於其他損失,卓悅可留待民事訴訟時追討。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