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女經理一家三口7年騙薪4千萬罪成 3人戶口僅餘萬餘元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卓悅前人事部女經理,涉嫌利用公司支薪系統的漏洞,令她一家三口7年內獲公司「支薪」逾4千萬元,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被控詐騙及洗黑錢共5罪,陪審團今(25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僅3小時,便裁定3名被告所有控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天求情和判刑。而控方庭上透露,卓悅在案中損失逾4千萬元,惟警方調查時,涉案戶口僅餘下1萬4千多元,而女經理過往更有45項偷竊及偽造等案底。

兩名男被告:夏定邦(左)及夏偉成(右)否認詐騙及洗黑錢。(朱棨薪攝)

3名被告依次為:母親喬美齡(65歲)、喬的兒子夏定邦(42歲)和喬的丈夫夏偉成(71歲)。他們被控詐騙及洗黑錢罪共5罪,指他們於2004至2011年間在向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騙取約4千萬,及洗黑錢約3700萬元。原獲保釋的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在罪成後被取消保釋。

女經理曾有45項案底

控方庭上透露,女經理共有45項案底,包括43項偷竊和2項偽造帳目。法官曾查問,為何案件於2011年被揭發,至今才審結。控方解釋,涉及的文件有逾5千頁。此外,案件提堂後,辯方因需要閱讀文件而5次押後。而本案原訂於去年7月審訊,但之後亦需押後。

三人戶口現只餘1萬4千元

控方又透露,卓悅案中損失約4千萬元。而事件後,3名被告涉案的9個戶口,於2011年4月至5月時其結餘介乎50至8千多元,合共約1萬4千元。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於2004年入職,擔任人事部經理。她的兒子則於同年8月入職卓悅人事部,原本任職文員,後擢升為助理經理。而第三被告不是卓悅員工,與卓悅亦無生意來往。

薪金由90萬變1.15千萬

作為部門主管的首被告,負責將工資等資料輸入電腦系統,資料交由會計部審批,而次被告獲晉升後,亦有權掌控該系統。銀行則根據指示,把薪金轉至指定戶口。惟首次被告利用此機會,令兩人以及4名員工獲發放較原本更多的薪金。如次被告於涉案的人工,合計不應超過90萬元,但他們卻共收到1150萬多元。

此外,首次被告亦輸入前員工,以及非員工等35人的資料,銀行實際轉帳至3名被告的戶口,而非該35人的戶口,該35人對此事並不知情。控方舉例指,第三被告的戶口因此獲轉帳約2700萬元。

新人入主部門即揭發

直至2011年3月,有人事部職員調職至其他部門,該部門經理發現職員薪金異常,通知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經核數揭發事件。首被告和次被告於同年被解僱,三名被告則於2016年11月被捕。

自辯稱令主席成馬會成員

辯方盤問卓悅主席葉俊亨時指,主席要求首被告轉款到家人帳戶後提款給葉,作為歸還主席墊支員工的薪金,葉更稱「我是老闆,我說可以便可以」。葉否認,並指說法荒謬。

女被告自辯時則堅持,由其家人戶口代為接收款項,再提款將款項交回葉的說法。她又指,因利用自己的人脈,令葉成為馬會全費會員,以及令卓悅成功加入「商界展關懷」計劃,以及贊助《慈善星輝仁濟夜》節目。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