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四大罪踢學生出校 判決書指誹謗副校「舐共、屎忽鬼」
理工大學去年10月發生民主牆管理風波,一批學生衝上校長辦公室樓層,要求時任校長唐偉章出來對話,期間發生衝突,校方進行學生紀律委員會聆訊後,涉事4名學生分別被判勒令即時退學,永久不被理大錄取;停課一年;60和120小時的社區服務令。
判決書顯示,其中被判「極刑」即時停學、兼終身不能再獲理大取錄的碩士生何俊謙,被校方指他誹謗教職員,判決書列明他喝斥當時暫任副校長沈岐平、學務長莫志明,指「你哋收共產黨錢收得咁過癮,舐共舐得你哋咁開心呀啦,屎忽鬼」,構成誹謗。
另外3項罪名包括故意破壞大學財產、拒絕遵從指令及行為危害大學聲譽。委員會指,何俊謙行為粗暴,不尊重及侮辱教授,令教授感到冒犯,且對事件沒有悔意,亦無道歉。
學生紀律委員會對護理系碩士生何俊謙的裁決,主要針對他參與10月4日在校長室樓層衝突,以及他撕毀校方貼在民主牆上用以遮蓋港獨字眼的紅紙,總共有四項「罪名」,各有詳列解釋。
第一項指何俊謙在去年10月4日衝突,斥責時任暫任副校長(學生事務)沈岐平、學務長莫志明,指二人「你哋收共產黨錢收得咁過癮,舐共舐得你哋咁開心呀啦,屎忽鬼」,並指何以身體阻止二人離開大樓,構成校規第1(a)條禁止誹謗、攻擊或毆打大學教職員。
罪名第三項及第四項都與10月4日衝突有關,委員會表示,何俊謙沒有遵守職員指示「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李嘉誠樓)大樓18樓」,亦即學校高層校長等辦公室所在樓層,而他更是帶領學生一同前往18樓的引領人,其不當行為導致了在18樓發生的混亂。
委員會批何俊謙無悔意兼拒道歉
委員會形容何俊謙當日行為粗魯,亦不尊重沈岐平及莫志明,並以不禮貌及不恰當的字詞侮辱二人,令二人感到冒犯及不舒服。何俊謙亦對一名職員十分粗魯,言語攻擊他。委員會認為何俊謙在當天積極參與學生行動,而這些行動變得失控及導致混亂,令沈岐平及莫志明感到被羞辱,而何俊謙所用的不禮貌及不恰當言語、有挑釁性及有敵意的行為,亦對大學及學生造成負面影響。
委員會並指,何俊謙在事後沒有悔意,亦沒有對沈岐平、莫志明及職員道歉的意圖,詳情可參考他在今年1月23日寄給委員會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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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證實何俊謙破壞了用作覆蓋民主牆上的紙張,亦塗鴉及撕下大學在民主牆上的張貼物,觸犯「故意破壞或毀損大學財產」規例。委員會認為,何俊謙應肩負起不當行為的後果。
理大民主牆被貼上「香港獨立」 校方紅紙遮蓋觸發風波
去年9月底,因應2014年雨傘運動4周年,理大學生會將校內半幅民主牆劃為「連儂牆」,讓同學以便條留言,其後有人貼上「香港獨立」的標語,校方遂要求學生把民主牆還原至原來的模式,並以紅紙遮蓋「連儂牆」,後有人把紅紙撕毀。
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林穎恒指,多次要求校方解釋及對話不果,遂於10月4日與學生校董李傲然、碩士生何俊謙等人到校長辦公室樓層,拍門要求管理層交代「連儂牆」被校方釘上紅紙一事。
其後沈岐平及莫志明二人現身調解,勸喻同學離去,沒有具體回應學生質問,僅稱待10月6日時再回應。雙方爭持不下,沈岐平及莫志明嘗試離開,期間與學生發生碰撞,其中沈岐平及林穎恒同時倒地,另有一名保安員亦跌倒在地。而何俊謙在阻擋二人離開時,莫志明就「突然腳軟」,以手掩蓋膝蓋,學生連忙把他扶起,莫重新站立後又帶笑輕拍何的肩膊,指「我原諒你」。
時任理大學生會會林穎恒被校方指控誹謗、攻擊或毆打大學職員;拒絕遵從機構命令,導致擾亂大學教學、研究及管理;作出損害學校聲譽的行為。判決書指,林當日在校長室樓層,涉及推撞教員,亦曾不時以無禮及不當的言語,對待現場的理大學務長莫志明及暫任副校長沈岐平。另外,林在答辯時承認,為今次事件的策劃者(mastermind)。判決書指,林當日的不恰當行為,令情況變得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