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路漫漫 醫患權益如何求索?
醫務委員會改革方案歷經波折,終在去年3月獲立法會通過。一年來,多項新措施陸續推行,新增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已展開工作,投訴處理速度可加快多少?57個病人組織選出的三個業外委員的加盟,是否有助抹去「醫醫相衛」的疑慮?海外醫生有限度註冊的年期放寬,能否補助醫生人手?上述種種疑問,均是外界對醫委會此一「高牆」首度改革的關注點,惟有委員坦言,現階段難評估處理投訴加快多少,只能盡量做,亦期望醫委會秘書處因應需求適當增加人手。
提到醫委會改革,要由一通電話說起。2001年,醫委會就瑪麗醫院外科醫生董曉明於1999年做手術時接聽電話的投訴,裁定董專業失德不成立。一時間,「醫醫相衛」的批評不絕,掀起社會要求改革的序幕。
事隔十五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增加四名特首委任的業外委員,以提高醫委會非醫生比例。醫學界部分人士擔心政府在醫委會中權力過大,多個醫學團體與兩間大學醫學院在立法會外發起靜坐抗議,時任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在議會內拉布反對,最終成功阻止改革方案在該年度立法會會期通過。
食物及衞生局一年後再提交修訂版本,取消兩名特首委任醫生委員,新增四名業外委員,當中三人由病人組織選出,另外一人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其他改革內容包括新增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簡稱新初偵會)及研訊小組,海外醫生有限度註冊年期由一年增至三年,審裁顧問由14人大增至140人等。
經修訂的條例草案去年3月通過, 4月6日生效。食衞局局長陳肇始當時指出,希望改革通過後,可以在三年內處理積壓的700多宗投訴。如今,新初偵會已經運作,惟醫委會回覆查詢指,由於它仍未有個案轉呈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因此未有推算最新的投訴處理時間。
新初偵會副主席:設時限不實際
要求醫委會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投訴個案積壓太多。據醫委會2017年推算,每宗個案平均需72個月才處理完畢,當時積壓逾700宗投訴。而據醫委會最新回覆,2017年及2018年分別有496宗及639宗投訴(見表一),而2018年的投訴大部分由新初偵會跟進。
新初偵會副主席、普通科醫生陳念德透露,該會2018年11月開始工作,12月及今年1月均有開會,每次會議大約審閱40至50宗投訴。至於為何2018年的個案大部分由新初偵會處理,他解釋,原有的初偵會自去年4月起已不再處理新的投訴,集中處理舊個案。
陳念德補充,僅去年4月至10月已收400多宗投訴,新初偵會委員已盡快跟進,而委員初步檢視投訴個案時,會按重要性排優次,例如優先處理醫生被投訴涉及風化案,或者屬刑事案件、已有法庭裁決的投訴。內容方面,他指2018年收到的投訴中,有約50宗涉及子宮頸癌疫苗,惟部分投訴對象並非醫生,而是投訴醫療中心,因此醫委會需時再核實。他指,委員會將統一類似的種類相近投訴。
醫委會表示,2017年經初偵會考慮的368宗投訴中,有91宗轉呈醫委會,1宗轉呈健康事務委員會聆訊,餘下七成半,即276宗列為「決定毋須採取進一步行動」。
改革之前,一宗投訴平均需六年才處理完畢(見表二),外界關注成立新初偵會後可令處理速度加快多少。陳念德說,設立年期目標並不實際,「畀個數字出嚟,有咩意思?」他重申,委員會希望加快處理投訴,惟需按性質而定,有些個案司法程序較長,蒐集證據需時,即使要等候仍算合理。
新科業外委員:冀增病人代表
醫委會改革的另一個關注點,在於新增三名由57個病人組織選出的業外委員——香港哮喘會主席陳永佳、病人組織「關心你的心」主席梅卓能及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他們在去年12月21日上任,任期三年。這三名新科業外委員接受專訪時均強調,首要任務是將病人的聲音帶入醫委會。陳永佳坦言目前病人組織未有提出要在醫委會內表達的具體建議,而委員選舉期間,病人較關注如何透過引入海外醫生,紓緩本港醫生人手不足。陳永佳相信,首度以病人組織業外委員身份進入醫委會,有助提高其透明度,任重道遠。
梅卓能形容,對病人組織而言,這是歷史時刻,是「好開始」,因為可以由病人直接說出問題,而非以往由醫生理解病人的角度去看事件。他承認醫患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醫醫相衛」確實存在,但過往案件令大家有這種感覺。他認為,要解決問題,需先建立融洽的氣氛,讓醫生業界明白他們並非想對着幹,而是以維護病人利益為前提協商。
林志釉也希望增加醫委會的透明度,以提升市民的信任。醫委會過往一般不會在開會前公布討論議題,林志釉說,他明白事件有時或涉及私隱,又或醫委會希望委員有共識時才公布,但他認為透明度不足會損害醫委會形象,「市民對醫委會工作、討論內容了解不夠透徹時,很容易有『醫醫相衛』的感覺。」
對於坊間曾有聲音指業外委員不具專業知識,加入醫委會亦難有作用,林志釉並不認同。他以自己有法律背景為例,指業外委員各有所長,相信可以在聆訊時發揮作用,「即使是醫生,若不是自己那一科,有時也未必知道所有事,所以委員會會聽專家證人的意見。」他又指出,會與醫生保持尊重及合作的關係,強調「對事不對人」。
初偵階段費時 望縮減一半時間
根據醫委會統計,2012年至2014年間,平均每宗投訴個案需時58個月處理,即約五年,而花在原有初偵會初步考慮及會議階段,分別需時17個月及13個月,合共兩年半。而按醫委會2017年推算,這兩階段需時將增至36個月,即案件要經歷整整三年才有機會召開聆訊。
梅卓能直言,處理投訴的速度愈短愈好,畢竟對市民來說,官司拖得愈久愈辛苦。他反問:「投訴完後三年先有人處理,你會點?」不過,他也認同不能為急而急,案件能否加速處理,受其性質、複雜程度、初偵會開會次數等因素影響。
林志釉希望投訴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可由70多個月逐步減少,三年後縮短至目前的一半,「如果無有效的處理投訴系統,不會有好的醫患關係。」被問到醫委會新增業外委員及多設一個初偵會的作用,他打了個比喻,「就像在超市中,以前只有一個收銀員,突然有多一個收銀員走出來,大家都感到很興奮。」不過,他認為處理個案進度緩慢的另一個癥結是醫委會秘書處人手。他解釋,秘書處需要與委員、投訴人、被投訴人接觸,作相應安排,「須確保秘書處有足夠人手及資源,應付加快了的流量。如果多了一名收銀員,但只有一部收銀機,亦是無用。」
促定清晰量刑指引 回復市民信任
林志釉對醫委會另一大期盼是訂立清晰的量刑指引。他指出,現時部分案件對涉事醫生判罰過輕,難免令社會產生「醫醫相衛」的觀感。他舉例道,一名腦外科醫生2015年於屯門醫院實習時,偷拍兩名護士裙底,被法庭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聆訊雖然判除牌四個月,但緩刑一年。他分析,此案涉及嚴重的不道德行為,「一名受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竟在醫院內做出傷風敗德的行為,是令人厭惡的,但只判處緩刑,打擊了市民對醫生的信任。」
他直指,緩刑即實際上毋須停牌,但醫委會近年判緩刑相當普遍,「有時外界覺得是很離譜的犯錯,也判緩刑」。他認為,這種懲處欠缺阻嚇性,醫委會宜清晰定出醫生違規行為量刑指引,例如訂明某類型案件的最低判罰,「讓醫生知某些行為可能引致的後果。如果後果含糊,只視乎律師求情能力,事件很可能重複發生,甚至是同一人再犯。」
「人少唔代表無聲」 將病人的聲音帶入討論
按新的醫委會架構,32個委員當中,有24人是醫生委員,其餘8名業外委員當中,4人由政府委任,1人是消費者委員會委任,餘下3名由病人組織選出,比例看似懸殊,但他們並不氣餒。陳永佳強調,「人少唔代表無聲」,最重要是將病人的聲音帶入討論。
處理醫療事故 深圳做法可參考?
醫委會改革爭議背後,揭示一旦遇到醫療事故,病人及家屬隨時面對漫長的訴訟、投訴程序。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去年7月發生一宗新生兒夭折事件,院方事後引述一份由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指,醫院人員處理手法不當,包括陰道分娩條件評估不準確、陰道助產方式選擇不當等,對事故所佔責任達61%至90%。院方向涉事產婦及家人致歉並賠償。由事故發生到完成賠償不足半年,若在香港發生,半年或許只夠在死因裁判庭輪候排期。
內地《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第三章第34條列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鑑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從事醫療損害鑑定,應當由鑑定事項所涉專業的臨床醫學、法醫學等專業人員進行鑑定」。內地的司法鑑定中心,會否是本港醫療投訴處理方案的另一條出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兩地法律不同難直接比較。陳永佳亦說,兩地醫療體制不同難以參考。他指出,最重要是保障投訴者毋須不必要等待。
除了訴諸法庭之外,香港其實尚有另一種解決訴訟的程序,由認可的調解員協助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了解雙方立場,盡量於上庭前和解。不過,彭鴻昌指出,很多醫院不太願意參與調解,原因是院方需要先確認事件是否涉及疏忽,賠償的責任是否在院方或醫生身上,再討論賠償金額。彭鴻昌坦言,若相關疏忽對病人健康造成影響,需評估對病人的損失時,始終只有司法程序才可保障病人權益。
上文節錄自第150期《香港01》周報(2019年2月18日)《醫委會改革路漫漫 醫患權益如何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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