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認非禮智障女 相約探妹變開房 邀約慶生變赤裸打邊爐
六旬翁承認在街上向一名年青智障女子搭訕,之後多次約智障女見面,數年間多次作出非禮行為。老翁今在區域法院認罪非禮罪,案情透露,女事主曾被邀到老翁家為朋友慶祝生日,惟她到步後,見被告與同屋兩女在赤裸打邊爐,被告並與同枱兩女作親熱行為,又乘機以摸胸等方法非禮女事主。
控辯雙方仍有案情要爭議
被告林錦華,64歲,承認5項非禮罪,指他於2013年某日至2017年7月5日在賓館、沙田公園及其在沙田美林邨的家中非禮事主X。
被告雖然認罪,但爭議控方指女事主不同意部份性行為;控方亦爭議被告聲稱事主曾自撰信件為他求情。法官把案押後至3月8日就爭議的案情作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
藉詞探妹妹變上賓館開房
控方案情指,事主X現年約32歲,但智商僅68分,與一名9歲半孩子相約。女事主在2013年認識被告時26歲,被告主動在街上向她搭訕,被告叫事主稱他為男友,並在沙田公園內吻她及摸她的胸。
被告又與事主交換了電話,並稱帶事主見他的妹妹相約見面,結果卻把事主帶到賓館開房,期間有要求事主口交及用陽具碰她私處等方式非禮禮事。
慶生會變赤裸火煱餐
至2017年,被告聲稱與他同住的一名同屋女住客慶生,並在家打邊爐,惟到步後,事主見被告與同屋兩女赤裸打邊爐,期間被告與該兩女有親熱行為,期間亦有對事主上下其手及咬她胸等。
同年7月5日,被告又約X到他住所,事主到步時,被告已全裸等她,之後被告要事主為他口交,又用手碰她私處。
被警發現手機有事主裸照
被告同月因事遭警方拘捕,警方發現被告手機內有12張事主照片,當中包括事主的裸照及口交照。警誡下被告認事主曾為他口交,被告又稱以為事主是平常人。
控方質疑信件非出自事主手筆
控方指事主曾表示並不同意某些性行為,被告對此有爭議;被告又稱事主事後曾寄了兩封求情信給他,惟控方質疑非事主自發性做的。法官先把案押後至3月8日以召開紐頓聆訊,以處理雙方的爭議點。
案件編號:DCCC2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