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男職員性侵智障中年罪成 判入獄39月 官促調整罪行最高刑罰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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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院舍工作的已婚男職員,因多番在院舍內性侵40歲但智商只得8歲的智障男子,包括要智障男為他口交,智障男後拒絕遭辱罵,遂告知另一職員而揭發事件。陪審團早前只裁定被告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惟該罪最高刑罰只有兩年,法官今(5日)指本案屬同類案件最嚴重,判被告就兩項罪名入獄39個月,並認為有關罪名的最高刑罰應作調查。

被告黃國健被裁定兩項男子與男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資料圖片)

事主曾被帶殘廁口交

被告黃國健(45歲)於去年8月12日夜晚帶X入殘廁,脫掉X所有衣服,二人互相口交。同年9月2日,被告走入X的房間親他的嘴,又替他手淫至射精。被告又要X為他口交,X拒絕後,被告離去。

被告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婚,沒有案底,受教育至中五。被告自2014年於案中的院舍工作,期間勤力進修,修讀與工作有關的課程。

妻子大讚不計得失的好丈夫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呈上了由被告妻子、親友和舊同事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是名好丈夫、不計較得失的好人,希望法庭可輕判被告。

法官則指X在審訊後已鬆一口氣,而臨床心理學家則指,X會不時回想起事件。法官直指本案首項控罪的案情屬同類案件最嚴重,X是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人,對被告會投以完全信任,被告的行為屬違反誠信。而X也需出庭作供,被逼再憶起事件。法庭必須反映出大眾的對案件的反感,終判處被告入獄39月。

促相關罪行最高刑罰應調整

法官特別指出,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為10年,但被告在本案面對的兩項「男子與男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最高刑罰卻只是監禁2年,官指難以想像以本案的情節,被告會被判低於2年的刑罰,故提出應需考慮本案控罪的最高刑期是否需作調整。

案件編號:HCCC9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