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老翁涉生日性侵智障女子 主控官:天賜艷遇還是滿足一己性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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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79歲生晨那天,在住所樓下公園結識一名19歲的智障女子,之後二人先後在電梯及後樓梯有親密接觸。老翁因而被控非禮及企圖非法性交等罪名,老翁卻否認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著陪審團考慮老翁當天的遭遇,是在生日碰上「天賜艷遇」,還是在公園發現智障人士,帶對方到後樓梯「玩」以滿足性慾。
女事主將不出庭作供
現已80歲的被告LP,被控2項非禮及1項企圖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5日,在粉嶺祥華邨祥頌樓的升降機內和某層的梯間非禮女事主X。此外,被告涉於同日在該層的梯間,企圖與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X非法性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X於案發時19歲,惟智商等同6歲零4個月的人士,屬輕度弱智。因其智商問題,將不會出庭作供。
被告涉在電梯及後樓梯侵犯事主
案發日為被告生日。他於當天在居住公屋樓下的公園,與素未謀面的X搭訕,「媾下佢」。被告和X之後乘搭升降機,待他人離開後,被告以自己的陽具頂X的臀部。
兩人之後到某層的後樓梯,被告攬住神情呆滯的X,並摸對方的胸。被告繼而脫下兩人的褲子,並以自已的陽具「撩」X的私處。被告最後捉住X的手,摸他自己的陽具。
被告被捕後稱「你情我願」
而被告於同月19日因涉強姦和非禮被捕,當時他稱:「我唔承認強姦佢,當時我有摸佢,有用碌野撩佢下面,但都無入到去,而且你情我願」。
控方要求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在生日當天「天賜艷遇」,或是在公園發現智障人士,帶對方到後樓梯「玩」,滿足自已的性慾。
案件編號:HCCC1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