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演唱會門票炒風盛行 今年9個月投訴較去年增近10倍
演唱會門票炒賣風氣盛行,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嘗試在二手門票平台購買劉德華跨年演唱會門票,發現有門票建議售價達4萬元,是原價的40倍以上。
消委會表示,二手門票平台抬價出售門票行為與「炒賣黃牛」門票無異,惟現行法例並沒有規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場地,建議政府應把打擊「黃牛」規例涵蓋所有場地、加強罰則及研究推行「實名制」購票。
消委會於今年1至9月,接收有關公開表演投訴數字達306宗,較去年同期的29宗增加近10倍。
消委會今日(15日)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當中有專題探討網上二手平台買賣門券風險。該會以今年12月至明年1月的劉德華演唱會為例,最低價格門票的標示價較原價差距最少高出1.1倍(即658元)以上,而標價最高的1張門票,售價更高達4萬元,即原價的40倍以上。
消委會又發現,部分原價相同、位置相若的門票,標價可相差10倍或以上,質疑平台上有多少門票是真實發售,或是以不同價格試探市場能力,又或營造需求熾熱之象,促銷二手門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1至9月關於公開表演投訴數字達306宗,較去年同期的29宗增加近10倍,投訴事項包括88宗銷售手法、38宗送貨延誤、119宗員工態度惡劣,當中約200宗涉及今年3場大型演唱,經消委會了解後,主辦方已聯絡投訴人轉換場次或退款。她表示,消費者在二手門票平台購票需要承擔不少風險,例如求助無門、無法取票、售價有誤導成份等。
有消費者以為4000元買5張門票 後來發現為每張4000元
她舉例說,有消費者今年以信用卡購買5張外國歌手演唱會門票,原以為5張門票合共4千元,怎料竟是4千元一張門票,加上手續費,合共被扣取3萬元,欲取消訂購時卻未能接洽銷售平台的客戶服務,遂向消委會求助。
以私人名義於網上平台售門票不屬「商戶」 未必獲《商說》條例保障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表示,以私人名義透過有關平台出售門票的人士可能不屬於「商戶」,消費者透過平台購票,未必獲得《商品說明條例》保障。此外,他指本港法例對「黃牛」門票規管只限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不適用於由康文署管理場地,促請政府檢討並修訂有關法例,消除法律灰色地帶,保障消費者權益。
黃鳳嫺也補充指,目前打擊「黃牛」門票的罰則仍屬偏低,認為有需要加重罰則;又指不少公開表演的門票被扣起作內部銷售,希望當局研究以「實名制」購票方案,增加售票機制的透明度,讓消費者了解市場流通門票數量,有助打擊炒賣風氣及確保銷售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