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14周有薪產假即時放 幕後功臣既非羅致光也非羅智光?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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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於上周三正式公布,對女性而言最矚目的莫過於建議延長法定產假至14周,而女公務員增至14周的有薪產假,更是即時生效。
然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在其網誌透露,原來成功爭取的幕後功臣,並非他,亦非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一切原來與「一位年輕的女公務員」有關,而她才是「成功爭取」的那一位。羅致光在網誌中說:「妳成功爭取了!」
他又指,政策並不是要向商界「傾斜」,而是因若要立法規定全數由個別僱主承擔,將會嚴重影響婦女的就業機會。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網誌圖片)

羅致光指,在研究延長法定產假至14星期期間,他一直未有想到公務員先行的問題,直至他於8月26日,題為「法定產假應否延長?」刊出後,與一位女公務員的對話後,才促成此事。

他憶述那篇網誌發布翌日,他一個人在政府總部的飯堂午膳的時候,有一位年輕的女公務員走到他的枱前,羅致光指,那位女同事有些面熟,但並不認識她,然而她卻向他說:「對不起,想冒昧地問一問,就政府研究增加產假,是否可以考慮讓公務員早些實行呢?」

一個問題,觸發羅致光的思考,當日午飯後,他回到辦公室便馬上向特首寫了個電郵,探討意向。在當晚10時許,就收到特首的正面回應。

隨後,他便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局長商討,提早為公務員實行延長產假至14星期;經過幾番的討論,最終決定在10月10日《施政報告》當天公布,並即時生效,讓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10月10日或之後的女性政府僱員可受惠14星期的產假。

羅致光坦言,將法定產假延長至14星期,是不少婦女團體、民間組織、工會及政黨多年來爭取的目標,所以不可以說「功成在我」,只可以說「功成有我(份)」;事實上亦要謹慎一點說:爭取工作還未完成,因為政府還需要草擬法例,通過立法會修改法例,以及建立制度和系統處理僱主申請發還支付的額外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等工作。

然而,他坦言,女性公務員可以於10月10日《施政報告》公布當日便享有14星期產假,「成功爭取」的不算是羅致光,亦不算是羅智光,而是那位在飯堂內向他提出建議的女公務員。羅致光說:「妳成功爭取了!」

羅致光在網誌重申,額外4星期產假薪酬全數由政府承擔,並不是要向商界「傾斜」,而是因若要立法規定全數由個別僱主承擔,將會嚴重影響婦女的就業機會,因此,現時政府的建議並不是一個過渡安排。

法定產假及薪酬是屬最低要求 政府極之鼓勵僱主提供更佳福利

他指,法定產假的長短(10星期或是14星期)及法定產假薪酬都是最低要求,既要考慮到婦女的保障,亦要考慮到僱主的責任和承擔水平,以及公帑的合理運用。不過,政府在政策上,極之鼓勵僱主給予僱員更佳的福利,包括產假可以更長,甚至可以給予全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