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街市攤檔租金低於市價 販商聯盟:配套差 應收70年代租金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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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天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發現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及規管存在不足,調查指,有76%的攤檔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另由於不同的「承租機制」和「凍租措施」,令攤檔租金差異可逾70至90倍,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全港公共街市販商大聯盟主席黃齊偉指,前流動小販戶能享有特惠租金,有其歷史背景,現不應取消恩恤安排,不過,他相信若政府能改善街市的經營環境,販商不介意加租,形容現時街市的硬件配套如同70、80年代的質素,「其實應收70、80年代的租金,不應收市值﹗」

申訴專員公署昨天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發現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及規管存在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食環署轄下街市的攤檔現時有3種途徑可供租用,分別是公開競投、圍內競投、交回流動小販牌照。其中,以「交回流動小販牌照」而租用的攤檔,其底價一般定於市場租金50%,小型攤檔的月租約120元,稱為「特惠租金」。相關攤檔出租予向政府交回牌照的前流動小販戶。

全港公共街市販商大聯盟主席黃齊偉指,前流動小販戶能享有特惠租金,有其歷史背景,若租金非特惠,當年小販不會交回小販牌。被問到會否擔心報告影響特惠租金日後被取消,甚至加租,黃齊偉認為恩恤安排不應取消,「是販商的尊嚴,以及合約精神的問題。」他又表示,若政府能改善街市的經營環境,販商不介意加租,「現在租金與市值差距大,是因硬件配套都做不好,又無冷氣,好多街市是70、80年代的配套,其實應收70、80年代的租金,不應收市值﹗」

公署人員於2014年繁忙時間巡查街市,發現多個攤檔未有營業。(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彩虹道街市大多舖位都已被貼上食環署的警告信,早已拉閘及停止營業。(李家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