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案】Uber對裁決感失望 認為市民對汽車共乘仍有強烈需求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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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Uber夥伴司機,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分別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裁判官在裁決亦表示認為現行條例未能趕及互聯網服務的發展,認為有關政策應作修改。Uber亦就再有司機被裁定罪成感失望,認為香港市民對汽車共乘仍有強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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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Uber在裁決後發出的聲明指,對今法庭的裁決感失望,認為不但剝奪了司機夥伴掌握靈活經濟的機遇外,亦是香港作為智慧城市的絆腳石。
指消費者委員會亦有提規管建議
Uber又稱,該公司在亞洲及世界各地百多個城市,已與他們的政府就汽車共乘作出回應,並優化機制,及作立法規管,讓汽車共乘業得以發展。他們又指,消費者委員會亦對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提出規管建議,而香港中文大學亦有對點對點交通服務選擇作過意見調查,認為香港人對汽車共乘仍有強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