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梁頌恆游蕙禎及3助理判囚4星期 獲准保釋上訴
前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因宣誓風波而失去議席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於2016年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強衝入立法會會議廳,導致有保安員受傷,事後遭刑事檢控。裁判官於上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五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早(4日)判刑,五人被判囚4星期。
裁判官批准,五人以30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主審裁判官王詩麗在收到游蕙禎的求情信及第三被告楊禮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休庭約一小時後才宣判。裁判官表示,對被告父母有健康問題表示同情,但涉及暴力行為,家庭背景並非有效求情理由。裁判官指,游蕙禎的求情信只是指為家人帶來困擾感歉意,而非對刑事行為有歉意。至於第三被告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認為,第三被告是共同行事,不能忽視。
裁判官指,本案具嚴重性,包括是多人行事,在明知不准許下,強行進入會議室,並把身體壓向保安,是作好準備使用暴力,漠視勸喻並有「救咩人,死開」言辭,整個過程近20分鐘。
梁頌恆拒求情:做錯事的人才求
案件中五名被告分別是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1月2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外非法集結,以及用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其後又與保安人員推撞,導致六名保安員受傷,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裁判官上月裁定五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後,梁頌恆當時表示,不會就判罪求情,他認為做錯事的人才求情。
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參選新界東及九龍西議席,二人一同當選卻未能正式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二人在立法會宣誓過程中,在英語宣誓時把中國英文China發音成蔑視中國人的「支那」,及展示「香港不是中國」橫額等,引發一連串宣誓風波,二人不獲確認宣誓,衰失議員資格。
梁、游二人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更指他們是有組織地發動暴力衝擊,引致保安受傷。二人因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一項屬交替罪名的企圖強行進入罪。
宣誓風波亦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主要內容指,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另外四名加料宣誓的泛民議員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也被成功入稟取消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KCCC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