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等涉強行衝入立法會案 被判非法集結罪成
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及他們的3名助理,在前年11月宣誓風波期間,未經許可下闖入立法會。5人事後遭刑事檢控,控方指,梁、游等人當日的行爲屬過分使用武力,但游及梁等人卻稱,當時他們的議員資格並未被取消,認爲他們仍是立法會議員,並能以其議員身份入會議室,惟遭保安阻欄。裁判官今早在西九龍法院作裁決,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案件現押後至6月4日判刑,各被告准繼續保釋。
五名被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同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企圖自行宣誓,其後又與保安人員推撞,導致6名保安員受傷,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法院在本周五(5月11日)裁定梁游非法集結罪成。
法官:不能以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
法官王詩麗在判案時指,辯方指梁游二人當時時任立法會議員,故有權進入立法會開會。但王官指,縱使二人當時時立法會議員,但這不成為他們干犯刑事控罪的的護身符,不能以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
保安員被夾成三文治人牆
案情指,當日梁、游和他們的助理在立法會會議室外,與保安員互有碰撞,有保安員更在混亂中當場暈倒,保安員陳淑嫻曾供稱,當日上級通告他們要禁止梁游二人進入會議室,故與同事在會議室門外築起了防線,但梁游二人和助理卻打算衝擊他們,喊着「一、二、一、二」打數。期間梁情緒失控,以雙手拉着門框想跳高越過防線。陳稱,自己與同事有如「三文治人牆」,便叫在場人士不要再推,說完:「我無氣啦!」便告暈倒。送院後。醫生指她腰骨扯傷,最終接受了兩個月的物理治療。
梁堅稱當時仍保有議員資格
梁游二人亦有出庭自辯。梁指,2016年10月份,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拒絕就他們二人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頒下禁制令,故他所理解的是,只要一日二人未被取消議員資格,兩人都是民選議員,身負有憲法責任在議會內宣誓。他稱從沒預料立法會保安會阻止二人進入會議室,因阻撓議員是犯法行為。
梁感有道力頂住氣門
梁又稱,當會議改到一號會議室進行,他便走到會議室外,並向全體保安表示想入開會,但保安依然守在門外,沒有回應他。這樣的局面僵持約10分鐘後,梁的四方已站滿人,並在此時感受到前方有道力頂着他的胃或氣門的位置,令他有作嘔的感覺。他否認自己有喊過「一、二、一、二」打數與其他人一起向前推,但承認期間有掹住門框欲跨過保安防線進入會議室而不果。
聽到「唔好摸人個胸」感冒犯
梁指,當時有保安向他的方向大喊「唔好摸人個胸」,他當時感到冒犯,甚至覺得人格遭謀殺,故便回應道「你講乜嘢呀!打我吖!」。
游出庭自辯時則稱,自己沒有與任何人討論如何進入會議室,當聽到梁頌恆交待一聲「出去啦」便「照跟」。在事發時,游稱自己沒有攻擊任何人,也沒有推保安員。
案件編號:KCCC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