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首間安置所撤回申請 紅磡「天恭堂」落閘搬走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於去年6月正式刊憲及生效,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或相關指明文書才可繼續經營,相關申請已於3月底截止,發牌委員會共收到144間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申請。不過,位於紅磡溫思勞街的天恭堂其後撤回指明文書申請,為首間撤回申請的安置所。發展局的私營骨灰龕名單內,沒有遞交指明文書的龕場增至23間。
《香港01》記者昨日(24日)發現,該店已經不存在,鐵捲閘張貼多張招租廣告。「天恭堂」由兩名股東持有,當中一名股東除持有「天恭堂」外,亦持有一間投資有限公司,記者致電該公司查詢,員工譚小姐指天恭堂「未有結業」,只是搬到其他地方營業,但未有透露地址及詳情。
《香港01》記者根據發展局文件,到「天恭堂」位於紅磡溫思勞街的地址查看,發現該店已經不在,地址所示舖面掛上招租告示。「天恭堂網上客戶」的Facebook專頁最後發帖時間已是2014年,而查看天恭堂另一個Facebook專頁「Sky Concourse」,仍可見「天恭堂」門外照片,記者致電照片上的業務查詢電話,則未能接通。
根據查冊資料顯示,「天恭堂」由兩名股東持有,當中一名股東除持有「天恭堂」外,亦持有一間投資有限公司,記者致電查詢,員工譚小姐稱天恭堂「未有結業」,只是搬到其他地方營業,但未有透露地址。記者查問為何天恭堂撤回申請,她則指:「我們用另外一個途徑做緊」,記者追問另一途徑是否指利用殮葬商牌照,她則稱:「是。」又指若記者想查詢更多,可能需約出來面談。
翻查食環署持牌殮葬商處所名單,未見一間店名為「天恭堂」,而同一名股東持有、即譚小姐所任職的公司,則領有殮葬商牌照,但不得在持牌處所內存放骨灰。
9間紅磡龕場未提交申請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早前向《香港01》指,2016年政府遞交私營骨灰龕條例予立法會的文件中,已預視部分住宅區內,單梯式樓宇的龕場不會獲得牌照。紅磡區內,正正有一些龕場位於住宅區單梯式樓宇。牌照截止申請後,對比發展局及食環署文件,共23間龕場未有提交申請,加上剛撤回申請的「天恭堂」,共有9間未有申請牌照的龕場來自紅磡。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擔心,踏入發牌初期,龕位價格或會上升,市民亦可能要多次搬動龕位。她強調雖然要經歷「陣痛」,為市民帶來不便,但她相信若不管制私營骨灰安置所,受害人或會更多。
根據《骨灰龕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都須向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發牌委員會)提出申請,並領有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暫免法律責任書)。發展局3月底(即《條例》的寬限期屆滿後)最後一次更新有關私營骨灰龕土地/契約(用途限制)和規劃資料,限期後私營骨灰龕場不能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