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私營龕位牌照申請截止 共接獲144份申請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於去年6月刊憲生效後,規定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或相關文書才能繼續經營,有關文書申請日期至今日(29日)截止。根據發牌委員會網站顯示,至今日下午7時,共144間骨灰龕場提出申請。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已於去年正式生效,私營骨灰龕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申請牌照由去年12月30日開始至今日下午7時為止,共收到144間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交申請,包括沙田孝思園、屯門極樂寺 、沙田萬佛寺、粉嶺蓬瀛仙館、沙田淨土園,詳細資料如下: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刊憲前已存在的私營龕場,目前若沒有申請牌照或其他文書,必須停止營運及不可存放任何骨灰。而在此情況下已存放的骨灰,均須根據《條例》所訂的規定妥善處理及交還給合資格領回的人士,否則會干犯不當地處置骨灰的罪行。
除符合寬限期資格的私營龕場外,任何人士在沒有指明文書的情況下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3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食環署指會留意情況,並適時作出巡查。若發現有違規的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
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表示,因申請表格複雜,不少人近日才遞交申請,他預計最終約有100間成功申請牌照。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預計發牌委員會最快半年內可審批列於發展局「表一」的申請,但因申請眾多,相信需要一段長時間處理。
發展局今日公布私營骨灰龕最新資料,顯示本港155間私營骨灰龕場的資料,當中「表一」有30間,即符合土地契約的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規劃規定及未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私營骨灰龕;「表二」有125間,即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獲悉而不屬第一部分的其他私營骨灰龕。155間私營骨灰龕場當中,有21個正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土地用途規範化或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發展局提醒市民若有意向私營骨灰龕經營者購買骨灰龕位,緊記向經營者索取詳盡的資料,以查核該骨灰龕是否已根據《條例》規定持有牌照及符合其他法例及政府規定。為保障自身權益,市民亦應要求私營骨灰龕經營者說明如何保證消費者權益,例如若私營骨灰龕日後倒閉或遭取締,他們可否獲得退款或賠償,以及有關安排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