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新公眾龕位擬設20年期限 殯儀業商會稱無助流轉
食環署早前建議為新公眾龕位設20年首次使用期限,之後每10年付款續期,續租次數無限。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今日(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先人可能要百年時間才被後人「遺忘」,故相關措施無助增加流轉性。他擔心,一旦先人後來再被後人領認,屆時引起法律問題。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則指出,現時龕位供應不足,惟新措施要至少20年後才見成效,建議政府推廣骨灰晶石,令骨灰可放置於家中。
任國楝估計要2047年才見龕位流轉成效
吳耀棠稱在新措施下,若龕位無人續租才會騰出。不過,他相信先人的第一及第二代後人仍會到龕位拜祭,估計要百年後才被後人「遺忘」。他又指,一旦先人再被後人認領,或要「打官司」解決問題,故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任國棟續指,現時龕位不足,估計要2047年才見流轉成效。
他指出,現骨灰晶石已發展成熟,不少私人市場或寵物殯儀均使用相關技術。除了綠色殯葬外,他認為政府可考慮發展晶石。他解釋,晶石較骨灰容易安放家中,而龕場需要土地、地契等方面配合,故晶石較容易解決問題。
黃碧雲憂私人龕位會增至100萬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出,政府無就新建議作公眾諮詢,認為此舉過於急進,最後或只能強逼市民作綠色殯葬。她又指,若將龕位設年期,市民或會感覺「死咗你都唔放過我」。她續指,過去亦接獲市民投訴,擔心自己於20年後已離世,無人替先人續租。
她又指,由於私人骨灰龕位不設年限,擔心新措施令後人轉買私人龕位,惟現時龕位每個已索價30萬至50萬元,「如有年期,上到100萬也不出奇。」
估計紅磡區大部份骨灰龕場無法繼續經營
此外,《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於去年6月刊憲生效後,規定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或相關文書才能繼續經營,申請日期已於3月29日截止。
吳耀棠指出,食環署自3月29日後已加強巡查,不少紅磡的道堂已被通知違法,營運者陸續通知家人取回先人骨灰。他估計,由於大部份紅磡區內骨灰龕場均在唐樓內,而樓上均為住宅,由於人口密集,反對聲音較大,相信未來區內的大部份龕場均不能營運。
為處理市民暫時存放骨灰的需要,政府未來兩年會將食環署轄下的暫存骨灰所容量增至最少6.5萬個甕位。吳認為,暫存骨灰所不單只屬臨時性,更不容許後人拜祭,家屬取回骨灰更要於兩星期前申請,或會造成不便。
任國棟估計,未來144間的骨灰龕場中,只有三分之二可領牌。對於政府預計未來10年,每年編配的龕位數目將至少有2萬個,吳耀棠稱現時有大量積存骨灰,未來會一直有人離世,坦言:「20年都追唔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