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觀點】黃子華早知靈位都有人炒 可笑亦可悲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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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奉黃子華為偶像,不只因為他用笑話道破庶民心態,更是他料事如神。早在1994年,他在《末世財神》棟篤笑表演提到,香港正炒賣住宅,骨灰龕位也值得炒賣。他還估計政府早晚會出招大推龕位,一如訂下建屋目標,「死咗就有業主做」。
他估中一點,私營龕位果然有價有市。不過他也錯估了一點:政府未有推出大量龕位。過去十多年,私營龕位不斷升值,源於政府兩個關鍵問題。首先,新公營龕位在過去十多年持續短缺,造就私營龕場的龐大商機。第二,在現實限制下,政府在多個範疇「放生」,令業界相信規模「大到不能倒」,當中不少龕場違規經營,無視消費者的風險,加劇後人的矛盾,正是香港的悲哀。長此下去,即使新法例實施,也難以有效規管私營龕場,還先人平靜安身之所。

(資料圖片)

龕位供不應求 明年才望緩解

政府及由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提供的骨灰龕位遠未追及需求,如去年就無新供應。由2000年到2014年,兩個部門新龕位數目只及同期死亡人數的34%,部分更低至13%。2010年,前特首曾蔭權提出在全港18區,每區興建龕場,政府當時物色了24幅選址應付需求。

然而,截至去年底,只有14個項目得到區議會支持或不反對。政府稱這些場所預計提供59萬個新龕位,但近七年僅有2,540個落成。曠日持久的主要原因,包括一幅選址的用途被改,有9幅仍未諮詢區議會,即使已獲區議會同意,部分也因為進行交通和環境評估時間比預期長,落後進度。最快要等到明年,才有約16萬個新供應龕位,稍稍紓緩輪候長龍。

即使幾年前有萬計新龕位落成,但配售時間冗長,部分更長達兩年,遭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另一方面,政府過往缺乏處理長期沒有後人拜祭的公眾龕位,致使公營重用龕位的數量稀少。此外,選擇土葬、海葬或紀念花園撒灰的個案只佔少數。

擷自靈位交易網頁

 

政府多次「放生」 助長違規龕場氣焰

公營部門新龕位量不足,私營龕場看準時機,大幅擴張業務。這是個不可錯過的商機,體積如三數盒紙包飲品的龕位,售價動輒十萬八萬元,整盤生意隨時上億元。可惜業界良莠不齊,在150多間已知龕場,只有約兩成符合法例要求,其餘八成涉及不同範疇違規,例如違反地契、霸佔官地、僭建等。當然,有些龕場是現代法例生效前已經存在,但不少是知法犯法,例如亂建龕場滋擾居民,誤導買家龕位合法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違反使用土地,政府應當嚴正執法,但政府屢次「放生」違規龕場,威信難免惹質疑。第一,政府以規管代替取締。這些龕場手持數十萬個龕位,「大到不能倒」,打賭政府不會鐵腕取締。結果,政府在2013年提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立法會去年5月通過,容許合規和違規龕場,在符合土地、城市規劃、建築物等規定後繼續經營。它們必須領有牌照,或者申領豁免書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有144家私營骨灰安置所在本年3月底期限屆滿前提交牌照申請。政府眼中的規管,其實就是合法化違規龕場。

政府擔心公營龕位短缺,雷厲執法後導致數十萬名先人「無位可歸」,家屬真金白銀購買龕位也付諸東流,還要應付龐大的利益集團,故以立法規管撥亂反正,外界尚可理解。然而,政府「放生」龕位免補地價,則欠缺理據。行政會議去年11月批准在2014年6月之前已售龕位,若符合其他發牌條例及出售限制,可以豁免補地價。政府指此舉讓消費者不用擔心日後遭龕場追收地價,連最起碼的金錢補償也省回,毋寧說是縱容違規行為,而且對其他合法土地用途轉用的補地價(或稱容忍費)不公平。再者,骨灰龕生意額巨大,何須擔憂營辦商生意?

而家買個私人骨灰龕都要食炒價。(資料圖片)

即使有法規管 執法力度成疑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由醞釀到生效期間,有私營龕場一直違規經營,政府打擊力度薄弱,又寬待違規情況,外界自然懷疑條例能否有效發揮及執法有力。要扭轉此等印象,政府必須嚴格審批申請,不能任意放龕場生路,怯於龕場勢力。對於沒有申請牌照或豁免的龕場,以及日後遭取締的龕場,政府必須有齊備方案,暫存數以萬計的骨灰。

當然,要打擊龕位炒賣,政府務必多興建公營骨灰龕場,減少私營龕位亂象。而且港府宜訂立龕位佔用年期和續約條件,以至取消永久安放,並推廣綠色殯葬, 鼓勵市民在紀念花園或海上撒放先人骨灰,移風易俗。港人為陽宅奔波一生,如今連陰宅也難求,政府知道羞愧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