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新公眾龕位限擺20年 不續期先人骨灰或被撒紀念花園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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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住屋需求殷切,陰宅同樣一位難求,為新公眾龕位得以「物盡其用」,港府擬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建議本年底起配售的公眾龕位由原本永久使用,改為20年使用期限,期後可每10年繳費並續期,若不為龕位續期,先人的骨灰或被撒在紀念花園或海域;當局並建議由申請人可選擇龕位改為由電腦隨機編配,料加快配售龕位的速度。

港府擬修例將新公眾龕位由永久使用改為設20年限。(資料圖片)

無後人打理龕位逐漸增加

目前公眾標準壁龕和公眾大型壁龕收費分別為2,890 元及3,690元,付費後就可以永久使用。然而最新立法會文件指出,政府當局實地觀察到,已配售的公眾龕位沒有後人打理的情況會逐漸增加,而已配售多年的龕位亦相對較少後人前往拜祭。為新公眾龕位得以「物盡其用」,當局建議於2018年年底進行的龕位配售開始,就新公眾龕位訂立使用期限為20年,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指定費用。

期滿後聯絡不上後人 交由食環署處理

為落實上述建議,政府建議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配售龕位的人士決定不為龕位續期,政府會通知他們應在安放期屆滿前騰空龕位,如多次嘗試仍未能與獲配售龕位的人士或其提名的代表聯絡 ,安放在有關龕位的先人骨灰會以食物環境衞生署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置,例如撒放在食環署轄下的紀念花園或香港海域。

日後若申請人不為龕位續期,先人骨灰有可能被撒放在紀念花園。(資料圖片)

另一方面,政府當局亦建議由申請人可選擇龕位,改為由電腦隨機編配,申請人若決定不接受被編配的龕位,或沒有依期前往指定辦事處辦理手續,則會視作申請人放棄該龕位。由於申請人毋須再待前一位中籤者選定龕位後才選擇龕位,當局估計日後每個工作天可配售的龕位數目最少可增加50%,縮短處理申請時間。

有議員促政府先推行試驗計劃 評估市民接受程度

然而立法會文件指出,有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擔憂,今年年底開始改為20年使用期限時機尚未成熟,建議當局應考慮先推行試驗計劃,評估市民的接受程度;另有委員認為當局應進行諮詢收集市民的意見和接受程度。

港府擬修例將新公眾龕位由永久使用改為設20年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