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短樁天頌苑「斬纜」 房委會辭公契經理人 業委主席批不負責任
天水圍居屋天頌苑曾捲入短樁醜聞。由短椿風波到維修問題,天頌苑業主都與房委會角力多年,甚至一度要興訟解決。房委會於周三(2月28日)發出通告,指明年3月1日將會正式辭任公契經理人,管理負責會交由業主委員會,意味接近二十年與天頌苑糾纏不清的權責關係,終要「一刀兩斷」。
業委會主席莫炎熙接受查詢時,直言消息突然,斥責房委會一直未有處理好屋苑維修問題,現將責任轉交由業主,完全是不負責任。
房委:適當時間把管理責任交予業委會
現時物業管理的經理人,大致可分為公契經理人及合約經理人,公契經理人為大廈公契內指明管理該建築物的經理人或管理公司,公契已列明經理人的管理年期。目前居屋銷售後房委會是會出任公契經理人,直至業主成立法團,便會要求由法團自行委聘物業管理公司。
房委會向天頌苑業主發出的通告指出,由於屋苑1999年入伙,業主在2001年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積極參與屋苑管理事宜,對屋苑管理非常熟悉,房委會認為是適當時間把屋苑管理責任交予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主席莫炎熙稱昨日才得知消息,直言:「好突然、好奇怪!」他指出,房委會作為公契經理人,過去一直未有處理好屋苑的維修問題,直斥現時將責任轉交由業主,完全是不負責任。「(房委會)出名不負責任,我們有20年樓宇結構保證期,但有結構性維修時,他們常常稱與其無關。」
他解釋,早前有住客投訴睡房天花滲水,惟涉事部份為結構牆及天花,但房委會聲稱與他們無關,要求住戶自行解決。
認為房委會會繼續20年保養
由於天頌苑頌波閣及頌浩閣多年前被揭發有短樁問題,故屋苑有20年樓宇結構保證期,惟一年後房委會不再是公契經理人,有關保障是否。他坦言,雖然房委會未有解釋其後保證期的運作安排,但理應會以發展商身份繼續負責保養,「頌波閣及頌浩閣入伙未夠4年,仍有16年時間。」
房委會堅持一年限期 屆時業委會為臨時法團
他指出,昨日已與房屋署代表開會,惟當局堅持明年3月房委會必辭任公契經理人,「我們問過他們,若一年後無法成立法團可以怎辦,但他們堅持限期,又稱已查詢法律顧問,業委會可先作臨時法團。」
他又指,現已籌備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惟屋苑規模大,要近3成人同意,即近2,000伙支持才可成立,他坦言,只有一年時間籌組可謂非常困難。
房委會:會繼續履行20年樓宇結構保證
房委會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出,根據屋苑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房委會可以不少於三個月通知各業委會,終止作為天頌苑的公契經理人。當房委會終止作為屋苑的公契經理人後,即使屋苑尚未成立法團,根據屋苑公契,業委會、由業委會委任的人士或管理公司亦可以接管屋苑管理。天頌苑的業委會於2001年成立,一直積極參與屋苑管理,對屋苑管理已非常熟悉,實在已有足夠的經驗和能力自行管理屋苑。
房委會又指,即使不再擔任屋苑公契經理人,亦會繼續為屋苑履行20年樓宇結構保證,負責有關結構構件所需的結構修葺工作,為業主提供經核實屬結構安全保證範圍
內的維修安排。
天頌苑共15幢樓宇,於1999年落成,現共有6,080伙,其中頌波閣及頌浩閣曾被揭發短樁,其餘各幢2000年起陸續入伙,但房委會卻以兩幢短樁樓未獲入伙紙為由,一直拒付管理費。
莫炎熙2008年曾入稟土地審裁處,不滿天頌苑落成後因短樁問題令部分單位空置多年,惟房委會無承擔管理費,使費用由業主負責,要求房委會支付逾7,100萬元管理費連利息。房委會隨後而到高等法院上訴,最後上訴得直,需發還土審處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