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大律師公會聲明:基本法最大倒退 嚴重衝擊一國兩制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27日批准香港與內地就西九一地兩檢達成的合作安排,翌日深夜,大律師公會就事件罕有發聲明炮轟人大常委會,指責其未就一地兩檢「確認」提出任何法理基礎及理據,但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公會對此表示震驚。
公會又形容,人大常委會的做法,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狠批人大常委會做法,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史無前例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
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後,大律師公會28日深夜發出4頁聲明,指出「公會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刻評論相關的法律及憲制議題,以使公眾能夠進行恰當、有建設性及理性的討論」。
聲明中,大律師公會嚴厲批評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就人大常委決定的草案提出的說明,指其中提及的《基本法》的條文,沒有一條能夠為特區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
公會又狠批,該說明中提出因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的內地口岸區(而該區域根據合作安排將被視作處於內地)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並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說法,是有違該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又炮轟道,「這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 18(3)條下,只有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方可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
聲明批評,人大常委會未就一地兩檢「確認」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但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公會對此表示震驚,形容做法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又炮轟做法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史無前例的最大倒退,是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
表:人大常委會引用《基本法》條文落實一地兩檢及大律師公會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