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聯署出招 提五建議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 李慧琼:不會讓步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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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今日去信財委會,提出修改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的五項建議,包括修改中止待續議案內容、限制議員提出臨時動議的數目,以及建議將縮短表決鐘聲議案可於毋須辯論後即告表決。建議由37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合提交」,並建議於財委會特別會議上討論。

建制派提出多項建議,期望縮短審議撥款時間。(資料圖片)

自去年立法會會期,6名非建制派議員先後喪失議員資格後,建制派一直醞釀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和《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建制派「班長」廖長江今日(9日)率先去信財委會,提出修改《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程序》)的建議。

建制派提出修改《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的建議

修改中止待續程序,刪去「委員會現即休會」一段
限制提出俗稱37A的臨時動議數目至每名議員一項
毋須辯論縮短記名表決鐘聲議案
容許財委會主席有酌情權決定會議長度
若要於財委會討論已獲工務小組或人事編制小組通過的項目,需先獲相關小組議員同意

禁提休會

現行《程序》中,委員可無須經預告而動議中止某項議程或動議委員會現即休會待續。廖長江向財委會提交的首項建議則涉及修改「中止待續」的程序,建議刪去中止待續議案中,「委員會現即休會」一段,即使中止待續議案通過,亦不會令財委會即時休會,可轉為審議其他撥款。建議指出,《議事規則》提及的休會待續議案,原意是用作中止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程序,若獲通過就會恢復立法會會議,繼續下一項議程項目,反映《議事規則》從未有任何中止整個會議程序的安排。

限制37A、禁辯論縮表決鐘議案

其次,民主派議員不時於財委會提出多項俗稱「37A」的臨時動議,建制派建議,訂明每名議員不可就一項撥款提出超過一項議案,並由財委會主席決定是否接納,且不得辯論主席決定,若有多於一名議員提出議案,則應合併辯論有關議案,每名議員只可發言一次,亦不能超過3分鐘。

至於財委會會議上,建制派經常提出的縮短記名表決鐘聲,由5分鐘減至1分鐘的議案,亦在修改建議之列。建制派認為,縮短表決鐘聲議案屬程序議案,建議不需辯論議案,並可即時表決。

主席決定會議長度

建制派亦建議,由於議員需要更大量的時間審議每個議程項目,財委會主席應有酌情權,決定每次會議的時間長度,而非硬性規定每次會議均為2小時,至於會議的結束時間,則可在會議預告中訂明。

另外,建制派亦提出,現時財委會其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通過的撥款申請,若有議員要求政府安排相關公職人員出席財委會會議,需預先提出。建議認為有關要求應列為正式程序,需先獲相關小組委員會同意,若要求就特定項目分開表決,亦要獲小組委員會多數議員同意,否則不應再作討論。

廖長江的建議獲36名建制派議員支持,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和副主席田北辰,以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沒有聯署支持。(資料圖片)

與陳健波建議雷同 惟未提「全日停賽」

建制派今次的正式建議,與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會休會期間提出的建議相當雷同。當時陳健波也提出限制議員只能提出一項臨時動議、取消縮短表決鐘時間的辯論環節,以及研究應否保留撥款項目先在工務及人事編制小組討論才交付財委會。

不過,今次建議並沒有觸及較具爭議的修訂,包括要求議員被趕出會議室後,全日不能參與會議的提議。建制派議員要求於稍後的財委會特別會議討論相關建議。

建制派今次的建議與陳健波早前提出的建議相若,但未有觸及較大爭議的「全日停賽」的建議。(資料圖片)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議事規則委員會已曾討論財委會修改會議程席,加上議事規則訂明,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本身的行事方式及程序,她認為改動只要不違反議事規則,財委會可自行審議有關決定。她又表明,不會因泛民發起不合作運動或「拉布」,而不修改會議程序,重申「應改則改」,又說若有人濫用議事規則,作為議員就有責任提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