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2.0?】警長傘運涉棍毆 辯稱指揮人群 投訴暫未成立
雨傘運動佔旺區遭清場時,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投訴以警棍毆打途人,他曾解釋只是「手臂的延伸」,不過其投訴經監警會審核後已成立,他亦已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正處司法程序。而《香港01》去年報道,朱經緯案同晚有另一名便裝警長面對同樣指控。
投訴警察課就此個案已調查近1年,據悉,涉事警長承認當晚曾揮警棍,但辯稱只是用警棍「指揮人群」,投訴警察課暫把投訴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未能同意,正向警方質詢,故該投訴未有最終結果。
3年前79日的雨傘運動,警民多次棍拔傘張,共衍生172宗須匯報投訴,即警方投訴警察課調查後,須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個案。當中168宗已獲通過,共涉274項指控,但僅4項「獲證明屬實」、1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即約98%指控不成立,主要是「無法追查」,而成立的指控中,共涉9名警察,包括朱經緯。
荃灣石棺藏屍案 竟成鎖定投訴對象線索
至於現剩4宗未有最終定案的投訴,據知其中1宗是與「朱經緯案」同晚同場發生。該宗個案的投訴人稱,在旺角遭一名警察無理用警棍毆打,但當時「兵荒馬亂」,無法記住警員編號,警方及後因無法辨識被投訴警察,把個案列為「無法追查」並向監警會匯報。不過其後有匿名消息向監警會報料,直指從荃灣石棺藏屍案搜證片段中,認出相關探員,比對新聞片段後,監警會認為新資料足夠鎖定被投訴探員,遂要求警方「全面調查」。
警長辯解揮棍為指示人群 投訴警察課列「無法證實」
據知涉棍毆途人的是1位便衣警長,監警會已於數月前約見他,他承認當晚曾揮動警棍,但辯稱警棍無擊中人,揮動警棍是為指示後方人群向前行。投訴警察課終在2個月前,向監警會報告「無法證實」毆打指控,惟監警會暫未接受並提出質詢,將與警方開會討論。
就該宗投訴個案,警方發言人指,投訴警察課已將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監警會發言人則指,正審核調查報告,審核程序完成前,不會披露報告內容或評論。
警棍係武器之一,唔可以胡亂揮舞,等於警槍,都唔可以攞住警槍去指揮人群。
資深警:不應用警棍指揮人群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一般而言,警棍是警察的武器之一,當拔出後,就不能胡亂揮舞,以免誤傷其他人,「等於警槍,都唔可以攞住警槍去指揮人群。」而每次動用後都要寫報告,解釋揮動目的,若稱是指揮人群,「就要解釋點解當時唔用另一隻手?」該資深警員指,警棍也可有非武力使用的時候,如車禍中,要緊急擊碎車窗救人等,但「指揮人群」則未必是合理解釋,就算無打傷途人,也可能違反使用守則,或要受內部處分。
油漆工獲賠19萬元 兩投訴「有案在審」押後處理
除了該宗「朱經緯2.0」個案未有結果,還有3宗投訴未有定案,據知當中1宗是涉及成功向警方索償18.9萬元的油漆工梁偉文,投訴警察課已向監警會提交梁偉文投訴警員使用過分武力的調查報告。
餘下2宗投訴則是未可展開調查,其中1宗為7名警員涉襲擊曾健超,2月被區域法院定罪判監2年,由於各被告已提出上訴,投訴的紀律調查將於法律程序完結後展開。另一宗「有案尚在審理中」,據悉亦涉警察使用不必要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