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11拒遷戶案件 押後至12.16作管理會議
大坑西邨正進行重建計劃,負責興建與管理的平民屋宇,入稟向多名拒絕遷出的住戶興訴。惟經調解後仍有13名住戶拒絕遷出,平屋申請恢復對他們的訴訟,早前遭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拒絕,平屋就此提上訴。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今頒判辭,透露再有兩名住戶和平屋達成和解,餘下11名住戶,平民表示無意申請恢復對忚們的法律程序,亦不願意繼續和解會議。法官遂把餘下11名住戶的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被告為13位大坑西邨的居民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關翠華、黃詠珊、馬媚媚、吳家強、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
再有兩戶願意和解
平屋曾經和13名住戶進行和解會議,與和解會議無關的法律程序需暫停,直至法庭另有命令。至本年8月22日會議進行第二次聆訊,平屋申請恢復法律訴訟,遭司法常務官拒絕。平屋其後和住戶關翠華、吳家強達成和解,至於另外11名住戶,平屋就司法常務官拒絕恢復法律訴訟的決定,提出上訴。
一住戶已申請司法覆核
同時,住戶梁亞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平屋制定居民重置方案的決定,另一住戶李素嬋亦表示將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申請擱置涉及其案件的法律程序。
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在判辭透露,平屋在早前的聆訊中,確認無意申請恢復法律程序。平屋擔心司法常務官的決定等同「無限期的擱置令」,拖延大坑西邨的重建計劃,尤其影響依賴平民租金津貼遷出的住戶。
平屋亦不願與11戶作和解會議
此外,平屋亦不願意與該11名住戶繼續和解會議,法官亦因此終止該11宗案件的和解會議,並把該些案件排期至12月16日,交由另一名未曾參與和解會議的法官或聆案官,進行案件管理會議。至於兩名住戶的擱置申請,亦押後至當天,由該法官決定是否即日聽取陳詞。
平民屋宇:違約佔用人要求永久租住權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歡迎區域法院判決平民屋宇上訴得直,恢復為進行和解而暫停的法律程序。平民屋宇表示,於上訴聆訊前已與其中2宗個案和解,隨着上訴得直,餘下11宗仍被違約佔用單位的聆訊,將於12月16日繼續進行。
平民屋宇稱,大坑西新邨已有超過1,200個住戶接受重建安排遷出,餘下14個個案屬於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機構指除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外,平民屋宇及駐邨社工隊一直有與佔用者接觸,照顧他們的居住需要,確保有瓦遮頭,其中4個個案在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後經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但仍表明拒絕交回單位,並進一步提出其他要求。
平民屋宇稱,部份違約佔用人提出的一些要求,例如永久租住權,但平民屋宇無法滿足,亦對已接受回遷方案的極大部份已遷出的租戶甚為不公。現時的方案已獲99%住戶接受,平民屋宇將繼續進行收回被違約佔用單位的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DCCJ 5505、5507、5509、5511、5514-5546、5580、5613- 5614/2023 及 DCCJ 39、42、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