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生申人身保護令|懲教署呈國安委決定 官即撤銷張的申請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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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3年前在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他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2年,本月13日上訴獲減刑至囚15個月。張稱他在囚時行為良好等,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並應可即時釋放,但懲教署繼續羈押他,故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即時獲釋。張今(24日)在高等法院要求保釋,惟懲教署向法庭呈交國安委決定,指若張獲得減刑,認為將不利國家安全。法官因應國安委的決定,同意懲教署羈押張屬合法,並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她並即撤銷張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據悉,張敬生將於本年11月獲釋。

首被告張敬生。(朱棨新攝)

申請人為張敬生,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懲教署庭上讀出國安委決定

懲教署的代表在庭上讀出國安委昨日的決定,內容指基於案件的性質、事實和情況,認為張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國安委的認為,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家安全。

張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表示理解和同情

署方又讀出懲教署署長今早的決定,同意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報告和意見,認為張的言行顯示他並沒有足夠反省其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沒有正視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其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又真誠悔過。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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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告意見決定張不得減刑

綜合報告和意見,以及國安委的決定等,署長不信納張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1A),張不獲得減刑。

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法官則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亦對法院有約束力。法官亦認為,懲教署羈押張屬合法,因此駁回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並頒令張需支付署方的訟費。至於原訂於下周四處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該聆訊則擱置。

案件編號:HAZZ75/2021(CACC201/2023、DCCC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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