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警隊李桂華:視乎有否煽動意圖 研檢控涉案文章作者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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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透過媒體,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法官今日(29日)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有煽動意圖,三名被告均罪成,並准許鍾及林以保釋,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若發現有,會與律政處商討是否適合檢控。他強調今日判辭清楚講明何謂有煽動意圖的報道,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控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今日判決正能看出警方有何理據及急切性,需於當時展開執法行動,並稱新聞自由非絕對自由,在國家安全及公眾安全情況下可施加規限。

【立場新聞案・專頁】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若有的話會與律政處商討是否適合檢控。(黃浩謙攝)

李桂華在立場案判決後見記者,指得悉法庭就立場案判決,在50多日審訊控方展露不同證據,顯示三人透過博客、專訪及報道發放煽動性文章內容,其中包括污衊國安法及其執法行動,煽動離叛、散播分裂國家信息,及鼓吹推翻政權等,更有乞求外國向香港及中國政府施壓制裁,也透過反政府議題推波助瀾 ,挑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仇恨。

他認為,法官判辭清楚表明警方控罪合憲,顯示被告犯案有煽動,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對立場新聞執法行動時,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今日判決正能看出警方有何理據及急切性,需於當時展開執法行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若有的話會與律政處商討是否適合檢控。(黃浩謙攝)

新聞自由非絕對 涉國家安全可施規限

他重申,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新聞及言論自由非絕對性自由,遇到國家安全及公眾安全情況下可施加規限,而近期在世界各地也有因假消息、煽動消息在網上流傳,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甚至國家安全,這情況在2019年也歷歷在目。

至於今次判決是否會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李桂華稱參考判辭,有煽動意圖則涉犯法,「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件唔報得,唔係嘅,只不過如果佢選擇用煽動意圖做法,即係話搵個事情做載體,散播煽動意圖信息就唔做得,會受法律制裁」,又呼籲大家看判辭了解。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於中午12時30分左右到場。(香港01記者攝)

他又說,就涉案的17篇文章作者或記者,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若發現有,會與律政處商討是否適合檢控。

另外,日本共同社記者發問案件會否對外國媒體在港報道造成影響,李桂華則稱不應分外國還是本地媒體,尺道都是一樣,今次案情是煽動,被告借報道煽動,以往以刑事條例、現時國安條例,已寫明何為煽動,「一般人係唔會犯呢啲,就算個17篇報道其他媒體都有賣」,但因立場用以做煽動,故觸及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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